理大之戰似乎是暴民大敗,和平收場,但是涉及的數以百計中學生、大學生,應怎樣處理呢?
大學生是成年人,當然要負上刑責,別無推卸的藉口。有人要特赦他們,實在懷有特殊的政治企圖,以為可像「佔中」一樣,放過暴徒,以便日後重新策動另一場暴動。前車可鑑,香港社會怎可能容忍、縱容這些不受教化的暴徒大學生,讓他們暫時潛伏,謀求日後再起。
今次煽動中學生暴動的,不少是他們的老師,部分是從佔中或旺角暴亂脫身潛伏而來的。今次若能鎮壓動亂,不可能再埋下炸彈,放生這些暴民大學生,讓他們有機會在外力發動下東山再起。犯罪者,應判以適當的刑責,社會也會對這一代的大學生嚴加審視,認真看待。
對待暴徒大學生,社會不能姑息,刑責以外,也要他們賠償大學及社會的損失,不能讓他們不受認真的懲戒而安然脫身。對大學當局而言,這些暴民大學生觸犯刑法,應同時啟動大學的有關規條,他們在大學校園及社會各處的破壞,已違大學生的道德品格標準,可將之退學。當然,不是終生退學,而是讓他們退學後反思、改過,重新考試進入學校,重新開始。有大學校長說會為暴民大學生保留學籍,盡是糊塗之言。事實上,中大校長段崇智在這次中大災難性破壞之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社會以及中大校方亦應向他追究,不可能讓他把持中大,繼續縱容暴民大學生。
至於中學生,一方面令人傷心為甚麼會有數以百計未成年的學生參加暴動,且兇狠地破壞和攻擊建制呢?父母怎會養而不教?另一方面令人痛心他們不少是名校學生,學校教育並不缺乏,為甚麼學校教育令他們變成這樣的兇殘暴戾?教不嚴,師之惰,今次卻是不少教師把中學生推出去示威和暴動,教師在旁鼓勵煽動。中學生參與暴動的罪責,應該更多的是由教師承擔。
讓這些參與暴動、定罪或脫罪的中學生返回原校,會有甚麼影響呢?在不少學校,參與暴動的學生不是零星幾名,而是一批,他們悔改或不悔改,都會對僅是參加學校示威,或不參加及反對示威暴動的學生產生衝擊。當教師還是那批政治教師,學校不加以處理,這些學生回到學校裏,真的會被教育回守法重道的學生嗎?
我們不應放棄這些入歧途的中學生,因為他們未成年,難以負全責,但重新教育他們是一大問題。或許先決條件是整頓教師隊伍,清除政治教師,好讓其他教師不受政治干擾來好好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