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高院的判決不符《基本法》

政府十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至今有逾六百人因違反《禁蒙面法》被捕。惟《禁蒙面法》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國務院港澳辦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均質疑法庭決定。其中法工委批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港澳辦則希望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禁蒙面法實施逾月共拘632人

《禁蒙面法》於十月五日凌晨起實施,警方表示,由十月五日起至本月十四日,共有六百三十二人因違反《禁蒙面法》被捕。而在四千多名被捕人士當中,有二百八十一人為十六歲以下,分別為一百九十九名男子及八十二名女子,涉嫌參與暴亂、非法集結、刑事毀壞、襲警、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蒙面等。而在四千多人之中,有一千七百一十二人為學生。

其他機關無權判斷是否違基本法

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判斷和決定。根據《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外,予以保留。

臧續稱,本港現行的《緊急法》經過一九九七年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該條例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訂《禁蒙面法》,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港澳辦盼司法機關止暴制亂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昨亦指出,《禁蒙面法》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本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裁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和法律賦予特首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後續發展,望港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中聯辦負責人接受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有牴觸《基本法》有最終判斷權,《緊急法》不牴觸《基本法》,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高院判決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盡快澄清,可由終審法院判決或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處理。他不認為人大釋法等同輸打贏要,因《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手中,如發現對《基本法》的理解有不符和錯誤,可作正式解釋,回歸後人大亦五次釋法,並不是輕率處理。

法律界:律政司司長應上訴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港府及律政司司長應提出上訴,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根據《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對《基本法》行使絕對解釋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予以保留,律政司應上訴,現階段毋須人大釋法,而法工委言論亦非向法官施壓。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指法工委發言人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本港法院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任何言論主張本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限制本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同時違反《基本法》及破壞本港的高度自治權。有關《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原定今日開庭處理頒令事宜,但昨日改為明午五時才開庭。政府表示由於案件尚在進行,現階段不適宜評論,政府尊重兩個中央機關對裁決表示嚴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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