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如何監警

反政府示威「遍地開花」,警民衝突無日無之,投訴警察濫權個案因而不斷上升,警隊形象下落;在這樣一個警民互相對立、互相仇恨的嚴峻時刻,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在電台節目表示,要警方速龍小隊執勤時展示警員編號不公平:「話畀佢聽我係邊個,我做緊乜嘢?畀你投訴我行為係咪過分?」他認為警方處理騷亂情況應無後顧之憂,沒展示警員編號便毋須擔心會被公開個人身份。身為監警會副主席的張華峰不顧分際的說法,令原本已是「無牙老虎」的監警會更加不堪,警民關係雪上加霜。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執勤時必須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目的是讓市民可識別警員身份,否則無法投訴警察不當及濫權。張華峰對此好像一無所知。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為張華峰的肆口逞說「緩頰」,表示曾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處理有警員無戴識別號碼問題,但監警會在近日的相片、影片中發現未有改善,做法不理想,會繼續了解、跟進。他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希望以「代號」取代警員原有號碼,以免編號公開影響警員家人。他強調現時做法仍不理想、不明顯,會要求警務處改善,警民關係同樣重要。

根據監警會公開透露的資料,截至八月廿二日,監警會接獲大型公眾活動所衍生的投訴警察個案,「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數目則分別為一百八十三宗及二百七十三宗。在「須匯報投訴」個案中,共涉及二百五十六項指控,包括八十七項涉及疏忽職守、六十七項為行為不當、三十二項為不禮貌、廿五項為毆打及廿四項為濫用職權等。

監警會全名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所有的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但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監警會的主要職能包括: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於適當時加以覆檢;經常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適當時可向警務處,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由於監警會只有審視的職能,並無調查的權力,而且絕大部分成員是建制派人士,調查範圍僅局限於警隊前線的執法情況,「止暴制亂」的政治決定,已令警權不受節制,這更非監警會所能監察。

不過,如果監警會在民眾仇警和撐警之間都不能嚴守中立,現行法例賦予其「監警」的職能,豈不就是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