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五大訴求缺乏理性

政治就是一場一場輿論鬥輿論的戰爭,特區政府搞不好政治,因為不懂打輿論戰。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陣營老是叨唸着,說「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實五項要求,大部分都不近情理,但政府及建制派聽之任之,不懂反駁。部分市民不知就裏,便以為道理真的在反對派一方,致使輿論戰一敗塗地。

反駁力量要打到點子上去,口號要奪目加「搶口」,對方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你就依同樣理路,予以迎頭痛擊,將口號改為「五大訴求,缺乏理性」,然後逐點批駁。

第一項訴求是要撤回修例議案。其實,政府早已宣布議案壽終正寢,跟撤回的意思無異,真不明白反對派字典中的詞彙何以如斯貧乏,他們似乎不懂得何謂同義詞,請問如果我用「撤銷」二字又是否可以?就非要用撤回不可嗎?

第二、第三項訴求是撤回暴動定性和撤銷所有抗爭者的控罪。但政府剛將上月在元朗打人的兩個白衣人送審,以暴動罪起訴。在這次衝突中,傳聞是親建制的白衣幫與反對派的黑衣幫,乃尖銳對立的兩夥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今已有白衣人被控暴動罪,若然黑衣人明明違法也不能檢控,請問反對派,你們提出這樣的要求,能不面紅嗎?

第四項訴求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未知反對派的頭目可有想過,其實這一項訴求與第二、第三項是矛盾的,你們是在自打嘴巴而不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是要全面徹查事件,為問題定性及提供處理方法。委員會如果將示威者某些行為定性為暴動,請問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還算甚麼「獨立」?另外,委員會如果查出警方的暴行,按理是該追究的,但何以抗爭者犯法又不能追究呢?

至於第五項有關雙普選的訴求,乃超出特區政府的權力範圍,提出來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