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十大訴求

朋友從網上傳來不包括支持反修例者的「香港人十大訴求」,包括重啟《逃犯條例》立法工作、肯定6•12非法暴動的定性、追究所有違法暴徒刑責、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泛民議員有否參與煽動暴力動亂、禁止蒙面遊行示威立法、禁止侮辱紀律執法人員立法、調查境外反華組織在港活動及資金流向、向發起暴動的人追討被破壞設施的修復費用,這些我都同意。但其中有兩條,一是全面落實二十三條立法,這可以現在做,也可以稍後推行;二是解散香港電台,我則不贊成,香港電台的不少工作人員政治偏頗,將公器用作宣揚個人政治主張的工具,違背專業道德與操守,情況近年愈來愈嚴重,早已淪為反政府反國家言論的宣傳平台,路人皆見,他們也不諱言。與其將之解散,倒不如改組,去蕪存菁,保護過往積累下來的合理文化因素。

十大訴求是相對於示威與暴動者的五大訴求,這樣提出是堅持民主精神。民主不能只有一方訴求,不容許另一方要求,像現時的五大訴求既反法治,也排斥反對意見,更用暴力強迫政府與社會接受,從民主訴求轉變為反民主的、獨裁專制式訴求。因此,與之針鋒相對的十大訴求,正好在社會上形成對比與制約,也讓社會民眾可以選擇不同的思考角度。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可作良性競爭,在社會上作出廣泛的討論與辯論。

五大訴求始於反修訂《逃犯條例》,卻不集中討論修訂《逃犯條例》可行與否,反將之變成衍生的枝節,訴求中包括特赦與撤回暴動定性,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集中於調查警察治亂行為。五大訴求亦因此變得本末倒置,變成不重視《逃犯條例》,將之變成暴動、反政府的藉口而已,並且由此衍生出對雙普選、警權過大等愈來愈遠離示威原意的要求。

相對而言,十大訴求卻集中、具體,針對爭取五大訴求的示威暴動所引發的治安與法治問題,目的是糾正示威暴動的錯誤,通過刑責、法治、法制建設,將社會重新納入和平示威、民主表達政治訴求的正軌。

要把五大訴求納回民主法治的規範,讓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在社會上認真地作辯論、申訴、競爭,有兩大前提。

一是政府要壓制所有用暴力破壞政府與社會的手段,五大訴求和十大訴求回歸到立法會內審議,和平示威可施加壓力,但政府要保證禁止暴力;二是沉默的大多數市民要出來發聲,表達自己的選擇,不能由暴民主宰社會。讓五大訴求與十大訴求公開公平地辯論,排斥立場先行的媒體操縱、影響。這需要香港市民的智慧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