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司法不公、腐敗弄權氾濫的社會,必然會滋生諸多冤假錯案,從而令法治受損,人心不服,乃至出現快意恩仇式的瘋狂報復行為,徒令社會再添傷害。而對這類人的司法判決再嚴厲,亦只屬江心補漏,不但為時太晚,更有可能令民眾愈加懷疑法治的公平性、正義性,轉而對殺人狂徒抱以同情,爭相倣效,堪稱社會悲哀。
陝西男子張扣扣為報二十一年前殺母之仇,於去年春節期間斬殺鄰居三父子,事件轟動全國,日前經最高法裁定核准後遭處決。最高法認為,當年張扣扣之母的死亡已有公斷,相關人等已受法律制裁,張仍於多年後挾私報復,且精心策劃案情,主觀惡性極深,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為殘忍,故而對其處以死刑,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然而輿論對此卻呈兩極化發展,支持判決者固然不在少數,且在標榜文明法治的當下社會,絕不應以任何方式鼓勵這樣的私刑報復行為;惟網絡上反對處死張扣扣的呼聲一直高漲,更有人將之奉作孝子、英雄、社會正義的維護者,對其忍辱多年「手刃仇人」的舉動拍手叫好,認為其情可憫、罪不當誅者大有人在,不得不叫人質疑,當下的內地社會究竟怎麼了?民眾對於司法判決乃至政府的信任度還剩多少?
當局口口聲聲說今日的審判公平合法,卻忘了當初對於張母之死的判決並未能讓所有人信服,許多人自始至終堅信當中存在司法腐敗問題。譬如鄰居家三父子都曾參與打人,為何最後只判了一個?且如張家人所說,當時打死人的明明另有其人,結果對方卻將未滿十八歲的小兒子推出來頂罪,孰真孰假,如今又當如何分辨?更甚者,事發時鄰居家的大兒子是鄉政府官員,之後更被提拔做了副鄉長,鑑於內地素有官官相衞的傳統,當年的涉案者是否真的已受到法律公正制裁,都很值得當局反思。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這或許就是造成當下社會戾氣縱橫、司法亂象頻生的重要原因。像當年的聶樹斌案、呼格案、楊佳殺警案,都曾對不同的社會時期造成重創;而近期揭發的操場埋屍案、孫小果案,以及當街毆打二十年前班主任案的判決爭議,亦愈來愈令民眾對現今法治漸失信心,對於腐敗的源頭污染問題、公權力的約束,當局似乎已無良策。
當局多年來一直高喊依法治國,一路上卻踩滿了司法不公的腳印,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幾近崩潰,民眾的權益再難獲保障。其實本案的焦點並不在於張扣扣是否該殺,而是當局能否從此吸取教訓,想辦法讓民眾重拾對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