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洶湧而來的沸揚民怨演變成無日無之、「遍地開花」的反政府示威,以及伴隨而來的人心惶惶、社會動盪,林鄭月娥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竟然可以紋風不動,除了躲在冷氣辦公室發譴責示威者的聲明,甚麼都做不了,甚至乾脆不做了。這個政府還可以運作下去嗎?
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當此政府危如累卵、香港危急存亡之際,特區政府的司長只會寫「網誌」,繼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之後,又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用「網誌」去推卸責任。鄭若驊日前在網誌表示,她作為律政司司長和法改會主席,十分重視保持香港的法律與時並進,會繼續積極推動落實法律改革的工作。法改會是獨立於政府的組織,負責研究特定課題應否及如何改革有關法律,例如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早前發表了《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以回應社會關注,但很多時立法建議都是決策局提出,由律政司協助完成立法程序。
作為「修例三人組」之一,鄭若驊可以無恥到這個地步,真是令人大開眼界。「立法建議都是決策局提出,由律政司協助完成立法程序」,那是不是說此次修例失敗,決策局即保安局要負最大責任,與她無關?律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修改《逃犯條例》必須先由實行集體負責制的行政會議拍板,鄭若驊可以沒有責任嗎?
在「己亥事變」之前,現屆政府的信任度、支持度都是負淨值,在歷任行政長官中,「好打得」的林鄭是最不受市民信任和支持的一位。林鄭在修訂《逃犯條例》一役中兵敗如山倒後,成為喪家之犬,曾經「神隱」十多天,為怕被憤怒的民眾衝擊,即使出席必要的公開活動也只能在室內,有如喪家之犬。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竟然建議林鄭應「快閃」落區體察民意,真不知是揶揄還是靠害!
行政長官是由一個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推舉產生,再由北京的中央政府任命,其權力來源是北京,不是香港人。香港的選民只能投票選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不能投票選特首,亦即不能罷免這個神憎鬼厭的領導人。林鄭是否下台固然要由北京主子決定,但她至少可表達辭意以示愧疚,甚至大幅度改組政府,包括三個司長和部分局長。可是她連撤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都不做!
放眼世界,試問又有哪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可以像香港的林鄭政府一樣,在沒有任何民意基礎底下倒行逆施,掀起政治風暴,令到社會失序,竟然不需承擔任何政治責任,而且不會被人民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