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不負責政府

屈服於大型示威和暴動之後,特區政府變得不負責任。激進的示威者不論是包圍政府總部、警察總部,騷擾高等法院、稅務大樓等政府部門的運作等,政府的反應只是一味拉閘關門來逃避,香港的治安與法治可謂一朝而喪,令人感到可悲。

林鄭政府為甚麼逃避責任,變成任人侮辱的軟腳蟹?與其讓部分無賴暴徒肆無忌憚地橫行,把政府的管治和香港的法治糟蹋,倒不如林鄭政府總辭,以政治的轉變來迫使政府行使其對香港的治理權和道德責任。

或許有計謀者還是倣效處理佔中的故技,以為拖下去會拖走示威者的勇氣與耐心。但佔中引致旺角暴亂,拖下去使政府的威信與法治的尊嚴全然破壞,只要有一百幾十乃至幾百年輕暴民因各種不同原因被動員起來,便足以發動暴動,對社會打擊深遠。

有計謀者只是考慮權術,目的不過是為保官位,他們不考慮港運國運的基礎是民心民氣,也不認識到怎樣才最有效地平亂,得過且過,因此,佔中之後有旺暴,旺暴之後有「612暴動」,「612暴動」之後還會有更大規模的暴動。理由是特區政府每一次都處理不善,反而助長反對勢力的聲勢。

在「612暴動」中,大多數參與者是大學生、中學生,他們在佔中與旺暴時都仍是中學生,乃至小學生。正正因為特區政府當時處理不善,結果讓反對派在過程裏培植、吸納眾多的青少年,導致「612暴動」有幾百、上千的大中學生參與。若當局今次在處理上仍不吸取教訓,還是拖延迴避下去,使反對派可招攬更多的學生,而原來的大學生日後變成教師,他們在學校便教育(實質是洗腦)更多的學生。在佔中時我已警告說,這屬星星之火。

香港一制的基礎是法治,衝擊和騷擾政府部門、警察總部與法院竟然是聽之任之,這便是政府與政治無賴暴民一起破壞香港的法治。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者一開始便不信任民主體制與過程,輸打贏要,沒有妥協合作。暴動是用暴力推行政治主張,與民主全無關連,而暴動之後的各種行動,大規模暴力減少、言語和肢體暴力等一樣充塞,除了民主的口號外,他們的言行全無任何民主素質。民主對他們來說只不過是藉口,本質還是政治暴民。衝擊香港的法治、民主與社會秩序,作用不過是為破壞而破壞。

可以說,從佔中到「612暴動」,均是美國策動的顏色革命,收放決定在於美國──以衝擊達到怎樣的政治效果和目的,關鍵一條是奪取香港的治權,林鄭政府的龜縮無能正中其下懷。北京又怎麼可以坐視呢?貿易戰的教訓難道還不清楚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