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宣傳用語要鮮明突出

修訂《逃犯條例》不過小事一樁,卻釀成香港回歸以來最大的管治危機,事情弄到如斯地步,外國勢力與本地反中團體合謀抹黑固然有以致之,但特區管治團隊對新例解釋不清,讓人有隙可尋,也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反修例大遊行爆發前約三星期,筆者與一位熟悉時事的學者碰頭,大家天南地北在聊天,無意中談到新例一些細緻內容,我倆雖然對政治不陌生,但有些具體條文原來也不大清楚,要相約回去後細查。

在下每天都撰寫時評文章,老友更是好些政治團體器重的對象,就連我們這類半專業的人一下子被問起,也不能熟知新例內容,試問大部分市民又如何能透徹了解?了解不足,自然容易被人誤導。

為政者要安撫人心,不一定要正經八百地說教,有時候一、兩句幽默語言便能奏效。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亞洲金融風暴,弄得香港人心惶惶,特區政府生怕要用盡財政儲備,時任總理的朱鎔基訪問香港,他輕鬆地說了兩句話,一句是:「就算耗光了庫房也不打緊,中國尚有三千多億美金的外匯儲備,這筆帳香港人不也有份嗎?」另外一句是:「香港政府要是發行債券,我第一個買。」只是片言隻語,便釋了不少人的疑慮。

特區官員就是不懂運用語言藝術,硬梆梆地推銷修訂後的《逃犯條例》,大眾又如何能聽入耳?不少香港人自製恐懼,覺得隨時會被引渡到內地坐牢似的。為政者大可告訴他們:「內地監獄也要管吃管住的,要是大把大把地將港人引渡回去,人家會願意嘥這麼多閒米飯嗎?」然後再加一句:「你以為內地想引渡的逃犯全都在香港嗎?好些是到了西方民主國家,如果在香港引渡的逃犯鬧出冤獄,豈不是影響了中國在全世界的引渡工作?」

宣傳用語嘛,一定要鮮明突出,好似港府啲高官咁講嘢,就梗係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