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反政府抗爭仍然持續,以九十後、千禧後為主的年輕族群,用打游擊的機動方式,聚眾包圍政府總部、警察總部、稅務大樓,提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特首林鄭月娥下台、撤回暴動定性、釋放「612」示威者、追究警方濫用武力向示威者施暴五項訴求,向特區政府施壓。但以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迄今仍沒有任何具體回應,倒是建制派政黨如民建聯及自由黨均認為暫緩等於撤回,政府不必執着,應公開宣示撤回法案的態度。
民建聯是「根正苗紅」的親中政黨,不少有份創黨的元老更具中共「地下黨員」身份,「阿爺吹雞,立即跪低」,是特區政府最鐵桿支持者,既是立法會第一大黨,也有行政會議成員和政治任命的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可說是建制派中最具影響力的政黨。民建聯的政黨屬性是跨界別,基層、中產、商界通吃,在區議會及立法會佔有的席位是各政團之首,二○○三年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即使有五十萬人上街遊行要求撤回,民建聯仍然表示堅定支持,結果在當年的區議會選舉丟了二十多席。民建聯在政府此次修訂《逃犯條例》一役中,由堅定不移支持政府把法案越過法案委員會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到支持政府「暫緩」修例,如今更「不反對」政府「撤回」法案,那是吸取二○○三年區議會選舉挫敗的教訓後有以致之。至於自由黨這個代表工商界的政團,「功能思考」取向,對修訂《逃犯條例》一直表示憂疑,形勢比人強,看風使舵,要求政府公開宣示撤回法案,符合其政黨屬性。
「暫緩」既不能解決紛爭,為何仍然堅持不撤回呢?除非林鄭認為「暫緩」是「緩兵之計」,是回應民意的權宜之計,而「撤回」則攸關政府威信,故此不能退讓。特區政府沒有民意基礎,缺乏認受性,目前面對的是有史以來最強烈的政治風暴,管治危如累卵,能否撐得下去都成問題,還講甚麼政府威信,真不知今夕何夕,人間何世!曾幾何時林鄭還自詡「志不求易,事不避難」,以示其管治風格與前三位特首不同,可是短短半年時間就自己打臉,情何以堪!
林鄭必須就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政治危機和社會動盪問責,引咎辭職是最符合政治倫理的做法,也可以止息紛爭,否則便應大幅改組政府和行政會議,撤換三個司長和部分庸官,行政會議十六位非官守成員至少要換掉三分之二,納入具民望的不同政治光譜政界人士和各界菁英。如果繼續龜縮,紋風不動,只會加深政治、經濟、社會危機,最終導致無法管治,玉石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