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商人因為在澳門犯下「行賄及洗黑錢」罪,被當地法院判刑。澳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驟起後,該名商人向本港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修例屬違憲及不能有追溯力。
事情鬧騰了一輪而偃旗息鼓,法官的判詞就很幽默,說是申請現已成為學術討論,指出「讓彭力克這位在憲法學上享有最高盛名的大狀協助法庭處理此事,明顯符合公眾利益,就算只在申請許可階段也是如此」,「如果這單案件日後發展到需要開庭正審乃至去到上訴階段,亦有莫大裨益」。
是的,如果「以法論法」的話,這件事確乎可以是、也應該是在司法「探討」上「學術討論」的。不僅如此,整個修訂《逃犯條例》,如果「以法論法」,也完全可以、應該可以在法律觀點上「學術討論」的。
然而很不幸,反對派從一開始就「政治先行」、「政治掛帥」、「泛政治化」;從一開始就出於「反中亂港」的政治初心和一貫做法,對修訂條例政治抹黑、危言聳聽、上綱上線,把整件事打造成政治風波。香江反對派早前遠赴美國會見了美國副總統彭斯,很快「美中經濟與安全檢討委員會」便發表報告,全盤接受這些漢奸洋奴的荒誕說法,認同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會危害美國在港八萬多名公民和一千多家公司的安全,也即威脅了美國的國家安全。香江反對派更進一步誣衊說,到時美國軍艦來香港補給,海軍官兵也會被港府「引渡」到中國內地。於是老美報告建議修改《美國—香港政策法》,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云云。
另一方面,以反對派喉舌領袖自居的漢奸黎亦到香港外國記者會,大呼修例通過意味「香港玩完」,其「末日來臨」之驚恐溢於言表。
一件小小的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在反中亂港集團、洋奴漢奸和老美勾連之下,成了所謂「國際關注事件」。反對派呼籲國際社會施壓,行動起來,必要時取消對香港的各種優惠。他們的「政治先行」和「漢奸斷後」,使一切法律問題都無從「學術討論」,成為政治亂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