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淫審自薦制度須改善

著名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昨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正式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須以封套密封及印上相關的警告字句才可發售。事件不僅於香港掀起爭議,連外地媒體也紛紛報道,其中不乏諷刺之意,嚴重影響本港文化形象。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九七三年著名的「米勒訴加州案」中確立了認定一部作品是否淫穢的標準:「從整體上看,缺乏文學、藝術、政治、科學等層面的重大價值。」這一標準來之不易,在此之前,不少文學作家、出版商因出版與發行所謂「淫穢」的作品而被起訴,如《惡之花》、《尤利西斯》、《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包法利夫人》、《微物之神》、《嚎叫及其他》、《北回歸線》、《孤獨之井》、《布魯克林黑街》、《芬妮希爾回憶錄》曾被認為是「十大淫書」,但它們現在已公認是文學經典名著。

淫審處用反智方式判斷文藝作品早有前科,舉世知名的文藝復興時期雕塑作品「大衞像」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高院怒斥淫審處「不可理喻」。

現時淫審處審裁小組成員共五百零五人,成員均是自薦加入,但該制度存在極大問題,不乏有極保守派團體成員自薦加入,影響裁決。而小組會由一名裁判官及兩名或以上的委員組成,三人判定文學藝術作品是否淫穢,難免有偏見。

綜合各方意見,淫審自薦制度須改善,應考慮引用法院陪審團制度,把自薦改成隨機抽出合資格市民,每次召開審裁小組需擴充人數,使小組更具代表性及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