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跳樑小丑不自量力

昨日港人慶祝「十一」之際,一小撮跳樑小丑設於facebook的專頁「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煽動市民帶港英旗到中聯辦、金紫荊廣場示威「宣示主權」,明目張膽上演「去中國化」鬧劇,簡直不知所謂!

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鴉片戰爭後被英國侵佔,根據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恢復在香港地區行使主權,香港成為中央直轄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所謂「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的講法完全違反《基本法》!

其實,一八四二年滿清簽署《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時,香港只是一個有二千餘人的偏僻小漁村,有多少人稱得上地道的「香港人」?而香港無論在大清歲月抑或殖民地時期乃至回歸之後,從未有過一日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更未有過一分鐘成為獨立國家,因此,「香港」只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概念,絕對不具備國籍性質。所謂「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的說法,將香港人和中國人對立起來,實質把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絕對是分裂國家的罪行,應全港共批之,全民共討之!

建議特區政府「成全」那班「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的人,注銷他們的特區護照,叫他們找「香港國」申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