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的最大功用,就是為政府「驗身」,除了接獲涉事部門機構投訴數字是一個指標,另外部門被發現有缺失或不足之處的個案,亦有一定參考價值,政界都對此甚為關注,並視為部門過去一年表現其中一個參數。
最新出爐涉及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接獲政府各部門的投訴個案,公署已完成處理四千四百零四宗個案,接獲最多投訴的首三個部門是房屋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有五百七十二宗、四百五十六宗及二百七十五宗。至於三司十三局方面,公署接獲最多投訴的是教育局,合共七十宗。
更值得關注並需要細看的數字,是已跟進並終結的個案,有三百五十四宗個案所涉機構有缺失或不足之處,食環署以六十四宗稱冠,其次是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有五十三宗及三十三宗。
事實上,食環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名列前茅」,外界對此並不意外,近期更有新鮮熱辣的例子印證,涉事「主角」正是食環署及屋宇署。
早前有食環人員力數屋宇署卸責「三宗罪」,把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辦內部矛盾公開化。正所謂「事出必有因」,據報原因之一是食環人員屢向上層投訴不獲受理,加上無港府高層居中協調化解,因此決定將家醜外揚向立法會申訴部「告狀」。
試想想,食環人員要出動家醜外揚這一招,就知道情況之危急已到水深火熱的地步,合理地推測港府內部根本無人想「接波」處理這個燙手山芋。究竟政府的盤算是否希望滲水辦跟進投訴「有頭有尾」,而且盡快處理積壓個案,如果答案是正面的話,一來應把滲水辦層次升格,二來應由港府高層協調統籌,否則長此下去,繼續把責任「不隨身」,市民日積月累的怨氣,終有一日會大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