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香江府衙明白鼓吹煽動「港獨」違憲違法,既然香江府衙對戴耀廷的「播獨」事件表示了「震驚」和「強烈譴責」,那就必須負起憲制責任,負起維護香江法治的責任,對戴耀廷的「播獨」法律追究,而不是林鄭月娥所說的「以正視聽」了事,也不能被戴耀廷、反對派牽着鼻子走,拿是否二十三條立法、是否「加辣」說事。
因為儘管二十三條目前還沒有立法,今後何時立法,都不會有礙於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反分裂國家法》及香港刑事條例對鼓吹、推動「港獨」依法追究。這些煌煌律法都已將「港獨」、「分裂」等言行納入法網之中,問題只在香江府衙會不會「依法辦事」、要不要「依法治港」、能不能肩負起「憲制責任」。
從林鄭月娥上台、香江府衙的表現來看;從今次對戴耀廷事件的拖拉態度,含含糊糊來看,他們是不打算積極行事,對「港獨」作出法律追究。這是事件發生之後,戴耀廷和「港獨分裂」勢力、反對派繼續張牙舞爪的重要原因。香江府衙只懂得空喊「強烈譴責」、「以正視聽」,就是把「港獨」界定在所謂「言論自由」範圍之內,他們和「港獨」只是「不同意見」而已,所謂「強烈譴責」、「以正視聽」,也只是「言論自由」的情緒表示而已。
這樣「打口水戰」、「港獨分裂勢力」,反對派最喜為之,傷不到他們半根毫毛,而且還為他們提供繼續「播獨」、大放厥詞的機會。對此,香江府衙、林鄭月娥不會不知道,但偏偏要「玉成其事」,居心何在?國家憲法、香港律法都有懲處「港獨」、「分裂」的法律和規條,但香江府衙偏偏視而不見,棄之不用,居心何在?
「港人治港」落在港英餘孽手裏就會是這樣的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