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自行立法最可取

二十三條立法,從中央層面看,乃勢在必行,否則難以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香港的發言,最能代表中央的看法,直指本土自決與香港獨立,等同「用各種歪理邪說來否定、詆毀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有些人甚至採用激進或暴力方式,將分裂主義企圖訴諸於行動」,中央必須理直氣壯,堅決抵制和反對。

中共十九大的政治報告有關港澳部分,明確指出特區必須「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層次極高。本屆政府要認真處理二十三條立法事宜,毋庸置疑。至於具體進程及準備工作,則留待特區政府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自行掌握。

中央官員主張強硬應對港獨者大不乏人,屬於中央智囊的學者大多主張特區應盡快為二十三條立法,更揚言如果遲遲未有行動,一旦出現港獨勢力有更激烈行動的話,不排除由全國人大制訂國家安全法,再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迫使特區政府在有限時間內進行本地立法。現時為遏止年輕一代有人噓國歌或作出侮辱性行為,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特區要在年內完成本地立法,即為上佳參考個案。

二十三條涉及面極廣且內容複雜敏感,是《國歌法》難以比擬的,以簡單方式處理,帶來的震盪是社會所難以承受的,撕裂效果必然強烈,也是可以預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