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美大學平權收效微

據報道,美國司法部正就哈佛大學在收生時是否涉及種族歧視展開調查,指哈佛大學招生違反民權法案關於接受聯邦資助的機構,禁止進行種族、膚色和原國籍等歧視的規定。據悉,司法部是在一五年收到來自六十多個亞裔美國人組織的投訴後展開調查。

事實上,類似爭議並非首次發生,這一切,還得從平權法案中的規定說起,該法案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的產物。同是少數族裔,只有非裔、西班牙裔及土著印第安人獲得保障,亞裔及猶太裔則不在此列,諸多爭議亦由此而起。

政策背後的原因,無疑是考慮到各族群的實際表現,由於社經地位不同,如果純粹以學業成績劃線,結果大學收生將大幅傾斜白人、亞裔及猶太子弟,黑人等弱勢社群將難有出頭天。問題是,大學教育並不僅僅是「公共服務」,像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當然應該不論種族一視同仁。大學教育亦應追求社會效應,盲目追求結果的「公平」(各種族收生比例反映社會實際情況),讓未夠資格的學生入讀,拖低學術表現,到頭來損害出資的納稅人利益。而最諷刺的是,這種「平權」跟「有教無類」的教育大原則背道而馳,僅僅因為孩子出身「強勢族群」而拒之門外,顯然是逆向歧視。

即使從功利角度出發,大學收生平權收效亦成疑,民權法案實施逾五十年,橫跨兩、三代人,結果黑人等少數族裔還是得靠政策扶持,他們孩子的起跑線並不比他們父祖輩改善多少。儘管黑人甚至當過總統了,但時至今日黑人仍認為自己是被壓迫的一群,仍得高舉「黑人生命也重要」旗幟,而白人則覺得自己在國家的「主導地位」不斷被威脅,各族群吵個不休,種族和諧之夢仍然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