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都是司法慣出來

法庭早前輕判港大學生會原會長馮敬恩社服令,是基於他年輕且認罪,情有可原,但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侮辱五星旗及區旗罪成,又是輕判罰款五千元,這就令人莫名其妙了。鄭松泰為人師表又是立法者,知法犯法,不是罪加一等,反而輕判了事,這不是太便宜了嗎?這不是釋放出錯誤訊息,只要有錢就可以侮辱五星旗和區旗嗎?

根據有關法律,侮辱五星旗和區旗罪成者,最高可判監三年及五級罰款,而五級罰款是五萬元。過去法庭判決過多宗類似案件,鄭松泰一案可以說是判得最輕的,毋須坐監,又成功保住議員的烏紗帽,區區五千元罰款不過是其議員月收入的二十分之一,當然是小菜一碟,不值一哂。按照法官的判罰標準,理論上他一個月可以侮辱五星旗和區旗二十次。

就算鄭松泰不敢再放肆,難保其他反對派議員不會照辦煮碗,以少少罰款為代價侮辱五星旗和區旗,立法會將成何體統!今後反對派上街遊行,不排除有人準備好五千大元,就可以隨時隨地侮辱五星旗以洩憤。

鄭松泰獲輕縱顯然不是孤立個案,基本上,當被告涉及反對派或黃絲,往往能獲得網開一面。君不見,壹淫媒轄下出版物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案件厚過電話簿,如果法庭依法判決,早就有人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但事實恰恰相反,當局次次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反對派政客及淫媒「搞搞震」的膽量愈來愈大,說到底就是司法慣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