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程屢爆工業意外,根據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數字,截至今年二月已造成二百七十四人受傷七人死亡,主要涉及高處墮下、滑倒、絆倒等原因。加上工程早前的工作平台倒塌意外造成兩死三傷,大橋工程已犧牲九條性命。
現時承辦商或外判商的工人若因趕工而發生工業傷亡,負責人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和罰款五十萬元。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近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加重對因趕工而導致意外的承建商罰款。但加重罰款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政府和承辦商都要提升整體的安全文化,防止意外發生。
截至去年一月二十日,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六死一百二十九傷,導致暫時停工通知書四百三十九天。但路政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夜公布港珠澳大橋工程延期一年時,只提出「物料供應不穩定、勞工短缺、航空限高及環保規定的限制等困難及挑戰」,隻字不提工業意外導致的工程延期。這顯示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並未引起政府高度重視。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稱,相比起全港平均建造業意外數字,大橋的意外率較低。但工業意外一宗也嫌多,沒有甚麼工程比人命更重要。工程拖延導致工人需要趕工,是否造成意外的原因之一?「價低者得」的投標制度,是否令承辦商降低工作安全的成本?這都需要當局盡快作出檢討和改善。作為保障工友工作安全的政府部門,勞工處必須加強巡查涉及海上工程及沿岸工程的建築地盤,敦促有關承建商或僱主做足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