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治亂世用重典 誅一惡眾惡懼

治亂世,用重典。最近法庭對幾宗涉及暴力示威的案件施以嚴刑峻法,既令人耳目一新,也令人拍手稱快。有人焚燒立法會外垃圾桶判囚兩年,有人參與旺角暴動被囚三年,有人參與暴動且縱火燒車而換來四年九個月的重刑……在司法利劍之下,違法亂紀者紛紛受到應有懲罰,香港總算又有了一點法治味道和法律尊嚴。

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

法官大人說得對,違法就是違法,暴動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予以「當頭棒喝」,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實際上,這些年來香港付出的代價已經夠慘痛了,佔領中環、旺角暴亂、港獨鬧劇、校園風波等等,加上立法會裏面烏煙瘴氣,可謂一亂未平一亂又起,將香港一步步拖入暴力深淵,一步步走向不歸路。而所有這一切,既是反對派尤其是反中亂港傳媒長期播毒所致,也是港府姑息養奸種下的惡果。

過去香港人向以和平理性見稱,法治被視為最珍貴的核心價值,社會一片祥和,人人安居樂業,惟近年在政治化歪風之下,和平理性消失,法治精神蕩然,取而代之的是紛紛擾擾,吵吵鬧鬧,商業城市逐漸異化為動亂之都。有一個現象最能說明問題,立法會二十多名反對派議員中,近三分之一有刑事案在身,有的涉及參與佔領之亂而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等罪,有的涉嫌收受政治黑金而遭檢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的涉嫌侮辱國旗及區旗而被告上法庭,有的則被指宣誓無效而面臨司法覆核,之前兩名政治小學雞更因辱華風波而失去議員資格。莊嚴的立法會淪為藏污納垢之所,充斥各路牛鬼蛇神,不僅成為香港有史以來最不光彩的一頁,恐怕也是世界議會史上一項最羞恥的紀錄。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反對派政客其身不正,知法犯法,以爭取民主的名義鼓吹「違法達義」,部分年輕人受到荼毒和洗腦而不自知,以致愈來愈偏激暴戾。正如文革時的紅衞兵一樣,近年參與暴力示威的年輕人大多只是逞一時之勇,根本沒有考慮後果,他們肆意挑戰法律,破壞社會秩序,猶自稱是為民主和公義,簡直不可理喻。

今時今日,除了整個社會紛紛擾擾,大學校園也不得安寧。有些教師和學生不是專心教書和讀書,而是熱衷於搞政治,部分學生刊物更是連篇累牘鼓吹港獨,煽動暴力,令人不寒而慄。事實證明,在反對派妖言惑眾之下,不少年輕人行為乖張,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撥亂反正 正本清源

當然,香港淪落到如此地步,反對派固然難辭其咎,而港府以及司法機構也須負起相當大的責任。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機構因循苟且,包庇放縱,以致出現違法零成本及法不責眾的畸形現象,反對派及港獨勢力有恃無恐,變本加厲,終於形成尾大不掉的亂局。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正是因為港府處理佔領之亂畏首畏尾,拖泥帶水,才會出現後來的旺角暴亂及港獨風波。儘管最近部分佔中搞手被落案檢控,但包括最大金主及黑手黎智英等始作俑者依然逍遙法外,可見當局投鼠忌器,始終不敢摸老虎屁股。

古人說,「當是非邪正之交,不可少遷就,少遷就則失從違之正。」面對大是大非的問題,絕對不能有任何遷就,否則社會將失去判斷是非與正邪的標準。最近法庭重拾法律利劍,對違法亂紀者毫不手軟,總算暫時擺脫了「警察捉人、司法放人」的惡名,也令人看到了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希望,但願這股正氣能夠維持下去,直至將所有歪風邪氣一掃而光。

一言以蔽之,誅一惡則眾惡懼。只有將罪魁禍首繩之以法,其他牛鬼蛇神不敢胡作非為,香港才可望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