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幫得一個得一個

年輕女文員為了拯救素不相識的垂危病人,不惜承受風險不小的捐肝手術,無私奉獻精神令人動容。這種好人好事,在今時今日低氣壓的香港,可遇不可求,實在教人舒心,特別是患者女兒未滿十八歲法定年齡,欲捐肝而不可得,陌生人的捐贈,無疑是不可多得的「及時雨」,但還是這一句,這種大善人可遇不可求,再等下去會有甚麼後果?

人命關天,間不容髮,類似今次個案,應否特事特辦,容許酌情處理?有人認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底線不應隨意犧牲,問題是,萬一等下去,孩子失去親人,那些一心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好心人,又是否好心做壞事?法律與人情、親情之間,的確難以取得平衡。

當然,如果人們的觀念足夠進步,等候器官移植手術者不用大排長龍,情況也不至於如此急迫。然而移風易俗這回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人建議效法其他國家推行「選擇退出」制,規定除非聲明不願死後捐出器官,一律當應允論。實踐結果證明,有關機制不一定能提高捐贈率,新加坡就是典型例子。或許人的天性都不喜歡被人強迫,不少人反而主動登記退出。

古語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死後捐器官比活體捐贈容易,捐給家人比捐給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容易,這是人的本性。在此情況下,交叉捐贈可能是一條出路。所謂「交叉捐贈」者,即配對兩個輪候器官移植、但各自家屬不脗合的家庭,然後交換做手術。當然,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例如兩個家庭捐贈器官的「質素」,以至病人術後的康復進度等,均有可能引發爭議,但只要確保雙方你情我願,清楚可能面臨的風險,交叉捐贈「幫得一個得一個」,大方向仍然值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