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要簽的確認書,只不過是重複應有擁護《基本法》的立場,並無新意,新意只是政府似乎是藉確認書迫使參選人不敢主張港獨,否則可法律追究。當然,即使不簽確認書,政府還可從參選人的公開言論,以主張港獨剔除其參選資格,只是爭議多一些。
主張港獨,或許可作為香港人言論自由的一個內容,但宣揚港獨便不是言論自由,因為言論自由的範圍主要是在個人的層次,不是公開、公眾的範疇,後者便變成政治宣傳、政治煽動,屬於政治行為。由於港獨是違反《基本法》,便應受到法律的禁制。主張港獨並參加立法會選舉,便是明目張膽地作港獨的政治宣傳,簽不簽確認書只是一個技術因素。法律和政治的關鍵是參選人是否公開主張港獨。即使不簽確認書,只要公開這樣的港獨政治言論,便可取消參選人的資格。確認書只是引起社會關注,重點是政府可以用政治主張港獨的理由,來把這些人排除在立法會選舉之外。
香港的一些學者、媒體並不敢公然維護主張港獨者,用言論自由、法理根據等無非是胡亂找一些不清不楚的理由來掩飾他們支持港獨的立場。香港社會哪會這樣愚蠢,會被他們欺騙?
港獨是大是大非的政治、法律問題,一國兩制不能用作掩飾、維護,中央與特區政府若坐視不理,便屬嚴重的政治失責。我們不反對任何人移民,不做中國人,卻不能容許在中國領土搞港獨,顛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