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衞體系有缺陷 專項立法促改善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全國上下手足無措,及需負上極大的社會、經濟代價,從而暴露出政府在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公共衞生體系等方面存在的諸多缺陷。本屆全國人大報告內容突出公共衞生領域的立法修法工作,旨在補短板堵漏洞,完善不足,堪稱關鍵。

全國人大常委張業遂表示,內地目前擁有三十多部與公共衞生法治保障有關的法律,惟此次疫情的爆發即時反映出相關短板和不足,人大常委會已制訂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準備先行在兩年內制訂修改十七部法律,然後再適時制訂修改十三部法律,以期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共衞生法治保障體系,積極響應群眾關切。

疫情預警 必須放權

可以見到,在武漢倉促封城抗疫不久後,中央就發出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的要求,然而就連鍾南山也說了,當初武漢的確存在瞞報情況,國家衞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曾光亦披露赴武漢調查疫情時見不到當地領導、不受官員待見等事實,就是有人敢於公然「捂被子」,至少說明相關法律沒多大約束力。況且內地早已訂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應對疫情防控,又稱自沙士以來已建成有效的疫情直報機制,理應可自動運行及起到防範監察作用,為何所有環節最終仍會失效,需待事發後再由中央重複強調要「依法」?

正如有兩會代表提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關於疫情訊息報告的主體不夠明確,應該清楚列出,包括對各級防疫機構、衞生行政部門、各級政府關於訊息報告作出時間限制;相關法律中還需對隱瞞、謊報、緩報等用語進行準確定義,不可含糊其詞。至於疫情預警方面,當局更需進一步放權,及可將預警主體擴展至縣級行政單位;譬如武漢市長周先旺當初接受央視採訪時就曾「委屈」地表示,疫情訊息需獲上級授權才能披露,這個「上級」究竟是哪一級?可以直報還是需層層上報?行政級別更低的部門或官員是否連發布預警的資格也沒有?如此費時失事,怎能有效防疫?

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在會上提出應提高疾控機構的話語權,成為另一個焦點。其實鍾南山也說過,中國疾控中心的地位實在太低,根本沒有得到應有重視,而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該部門是直通中央的,關鍵時候更可直接向社會發布疫情訊息。惟內地目前的操作屬權責脫節,無法形成協同防疫,更容易導致出現外行領導內行怪象,像「吹哨人」李文亮生前所在的武漢中心醫院就是典型例子,不但行政打壓疫情預警,還連累眾多醫護人員染疫及死亡,對於此類法律責任的追究亦應釐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