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出不窮 保障體系太欠缺

內地社會普遍缺乏動物保護意識,以致虐貓虐狗等惡行無日無之,若說面對人類主宰,所有低等生命勢難擺脫這樣的無奈結局,那麼人類自身為何也會發生許多骨肉相殘之事?為人父母者何以能夠像虐待動物般摧殘自己年幼的子女?國家對於兒童的權益保障又體現在哪裏?

黑龍江佳木斯市早前驚爆虐童案,一名四歲女童慘遭繼母打至顱內出血,以致造成重傷二級傷害,生命垂危,至今仍然昏迷,甚至有可能永遠成為「植物人」。女童更被發現遭利剪剪爛嘴唇,從口鼻到全身上下滿布新舊傷痕,體無完膚。其後又遭踢爆女童生父亦曾多次參與施虐,平日打罵不斷,兩名家長目前已被批准逮捕,受害女童的撫養權亦已變更至其生母名下。

堵塞漏洞 嚴懲惡行

綜合媒體及已披露案情可見,女童曾遭家人長期虐待,有時更會因「不聽話」招致持續數小時打罵,動輒遭拳腳相向、掃帚打、開水燙。社區工作人員曾嘗試介入調查,惟因取證困難,只能屢屢作罷。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事發前不久,女童還曾因鼻樑骨折送院,醫生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惟其生父和繼母卻辯稱孩子有自虐傾向,受傷皆是自己造成,結果警方也就信了,且不再深究事件,當時若能用點心,也許就不會出現此後的悲劇。

這種事若發生在美國,警方早就會於第一時間展開調查核實,即便是父母將兒童送院,也需依法對他們進行隔離檢查,以確認父母有否虐童問題。且美國預防虐待兒童的相關法例中有強制報告規定,報告的主體涵蓋面極廣,幾乎可以是任何人,哪怕只是懷疑兒童有可能受到傷害,就有舉報的義務,否則將面臨處罰;美國所有州份都設有全天候免費舉報熱線,舉報虐童乃全民共識。

反觀內地諸多虐童案中,鄰居基本上都在扮演旁觀者的角色,或受「打孩子屬家務事」的傳統觀念影響,或是怕事心態作祟,加之政府長期缺乏國民教育,舉報虐童意識並未形成。而一般社區人員普遍只能充當調解員,涉事父母若不配合,便無權取證調查。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職能部門本身就不願多理會,內地法例至今亦無「虐待兒童罪」,情節輕微的只能以一般的虐待罪處以兩年以下罰則,無疑助長了虐童暴行,亦造就了更多禽獸家長。

所以內地面對虐童問題要做的事太多,必須盡快補齊各種保護漏洞,至少應懂得取長西方的先進經驗,譬如將虐童定為重罪,或設立像美國兒童福利局那樣的政府部門,關鍵時候可不經父母同意直接將受害兒童帶離,由國家行使臨時監護權,之後再作風險評估及具體安置,甚至由國家撫養,培養成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