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藥駕應重罰 乘客同罪不合理

醉酒駕駛有幾危險,大概唔使功夫茶再多花唇舌喇啩,淨係舉一個例子已經足夠有餘。舊年年初,以農曆計就係前年年廿八洗邋遢,落馬洲有一名司機豪飲九樽啤酒之後駕駛貨車撞到一架的士,車內六人全部死亡。就係咁樣,六個家庭徹底粉碎,原本應該喜氣洋洋嘅農曆新年變得愁雲慘霧。

除咗醉酒駕駛驚心動魄之外,藥後駕駛其實一樣咁恐怖。你知啦,索咗K嘅迷幻司機好似鬼上身咁o架,舞龍咁舞有之,橫衝直撞有之,間唔中仲夠膽死高速撞向警察路障。所以話啫,實在有必要雷厲風行打擊醉駕同藥駕,當做拆除兩個「馬路炸彈」吖嘛。

不過問題係,點打擊好呢?係咪響應不少人儆惡懲奸嘅呼聲,將醉駕同藥駕導致他人死亡嘅罪行列作最高級別嘅謀殺?聽講,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向政府提出一連串建議,不如先睇睇尊貴議員有啲乜嘢尊貴意見吖。

建議一:打擊毒品源頭。建議二:警方加設路障。建議三:進行現場測檢。建議四:由於部分成藥含有鎮定劑成分,服用之後會有睡意,所以要求衞生署對相關成藥張貼警告字眼,呼籲服後切勿駕駛。建議五:司機醉駕,乘客有責。

咦咦咦,咪住先,功夫茶係咪寫錯咗第五個建議?睇真啲,冇錯喎,尊貴議員確係咁樣講。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仲話,英國曾經有案例,乘客因為喺知情嘅情況下冇出手制止司機醉駕,最終被控教唆,要協助司機向受害者賠償。換言之,司機犯法,乘客同罪。所以咯喎,議員就拋磚引玉嘞,希望廣泛諮詢民意,睇下係咪規定乘客有責任舉報或者勸喻司機唔好醉駕或者藥駕,否則自己都會惹上官非。

既然係準備諮詢民意,咁就等功夫茶第一個表達民意啦。三個字:不合理!

喂,假如個司機你係識得嘅,你就話有機會出聲啫,不過即使出聲,對方未必睬你。如果你搭嘅係的士、小巴、巴士諸如此類,司機九成九係陌生人,點出聲呀?更何況,醉駕或者藥駕好多時候表面上係睇唔出嘅,咁又點出聲呢?議員可能會話,大前提係「知情嘅情況」,不知者當然不罪啦。好嘞,假設有一架滿載小巴,司機醉駕撞車,事前冇人勸阻,試問你點樣分得出十六個乘客之中邊一個知情,邊一個唔知情?即使知都扮唔知啦,唔通你將十六個乘客捉去逐個逐個測謊?唔好玩啦!

呢嗱,講開小巴,家陣咪有車速顯示器嘅,理論上係等乘客一旦發覺司機超速,即刻為己為人當頭棒喝吖嘛。功夫茶問問你,你幾時見過車速顯示器響到嗶嗶聲嘈喧巴閉嘅時候,會有乘客要求司機減速?唔通撞車嘅時候你又將乘客當作同謀罪犯一樣要拉要鎖咯喎?

計功夫茶話齋,其他建議都啱數嘅,醉駕同藥駕唔止要打擊,更加要重罰,不過一講到司機犯法乘客同罪,咁就真係不敢苟同咯。除非咁樣,尊貴議員答應一件事,假如有官員失職落台,負責監察嘅議員一齊引咎辭職,咁就可以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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