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機關輕判犯罪官員愈演愈烈,近七成職務犯罪者獲緩刑免刑,最高檢察院近日決定,對職務犯罪案件實行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其實,不能有效剝奪官員罪犯的司法特權,增加檢方審查,不過是左手打右手,實難取信於民。
據最高檢察院指出,自二○○五年至去年六月,全國被判決有罪的職務犯罪被告人中,判處免刑和緩刑的共佔六成九七,而同期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的抗訴數僅佔已被判決總數的百分之二點六八。自明年起,此類案件須由上下兩級檢察院同步一審,以確保量刑適當、罰當其罪。
十個犯罪官員七個免囚,實在讓人咋舌。同樣犯罪,為甚麼官民有別?官員獲輕判的背後有甚麼特殊情況?為甚麼公眾始終無從了解其中的「國家秘密」?中國古時官員可以用官品來折抵刑罰,稱為「官當」制度,莫非如今死灰復燃?事實證明,官員犯罪輕判已成為法官斷案的潛規則,這是官員享有司法特權的佐證,更是司法腐敗的標誌。
不錯,兩級檢察機關同步辦案的舉措,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批條子案設置了障礙,但實際情況是,司法腐敗愈演愈烈,上下級檢察院又屬同一系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撇不清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很難讓人相信能公正斷案。
依照刑法,獲緩刑者先要符合應處三年以下徒刑、初犯罪嫌的條件,再考慮悔罪表現,而最高法院也曾規定,官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不適用緩刑。但當下官員罪行無論多嚴重,最後都能因「有悔罪表現」、「不危害社會」而獲得從輕發落,尤其是礦難等重大安全事故瀆職犯罪的被告,獲判緩刑的比例高達九成五。
事實上,當官的都有表演天分,身陷囹圄個個痛哭流涕,認罪服罪,連罪行罄竹難書的前重慶司法局長文強都在庭上後悔自己「沒聽薄書記的話」。到頭來,悔罪成為一場戲,只要表演得好,人人都可「立功從寬」,誰的眼淚流得多,誰的悔過書寫得長,誰就更容易獲得輕判甚至緩刑。
於是,大小貪官為減輕懲罰,爭相「立功」,或幫助立功,或串通立功,或造假立功,或買賣立功,五花八門,無奇不有。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二億元,因有「立功表現」而免死,但立甚麼功至今未見公開;北京海淀區原副區長星志國被法院認定揭發重大受賄案而獲輕判,但誰也不知道他檢舉了哪起受賄案。
古人云:「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當前官場貪腐瀆職成風,要撥亂反正,必須採取嚴刑峻法,官員犯罪,罪加一等,以確保司法天平不會傾斜,官員不敢「前腐後繼」,否則,反腐不痛不癢,司法官官相護,一切無非都是在玩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