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公務員宣誓的爭論

特區政府宣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發信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

我起初以為宣誓只屬例行公事,不會有反對聲音,因為誓詞內容不算特別,要點與公務員守則分別不大。原來我估計錯了,傳媒報道有新興公務員工會的發起人拒絕宣誓寧願辭職,據悉有幾個政府部門和職系都有人拒絕宣誓,打算辭職。遞信辭職者以社工較多,其他有工程師、醫護等。不過,要統計確實辭職人數為時仍早,因遞辭職信者並非立時離職,生效日期可能要一至兩個月後,有些離職者還要清假,正式離職日期要清假後才生效。故此要等兩、三個月後,方可作實有多少公務員在這段期間離職。

黃色社交媒體對公務員應否宣誓、是否應因此辭職意見分歧,似乎贊成宣誓的佔多數。有網民表示為了生活,沒有辦法,無奈照簽誓詞,並反問如果辭職,日後是否由黃色經濟圈出糧?也有網民辯護說,宣了誓簽署了誓詞不一定要遵守,到時工可照返,對上頭命令陽奉陰違,這種思維可謂深諳公務員工作態度的精髓。最惹笑的是有人說,如果黃絲都因拒絕宣誓辭去公務員職位,豈不是把職位空出讓給藍絲?故此決定宣誓留下,免給藍絲可乘之機。也有人認為是否宣誓繼續當公務員是個複雜問題,各有原則想法,不應把問題簡單二元化,把宣誓與否、辭職與否作為分黃藍定忠奸的標準,把別人道德綁架。

對雖然自命黃絲,卻照樣宣誓留在職位的公務員,不少網民表示不滿,批評他們只是不顧原則投敵,還厚顏無恥為自己辯護。也有人說,公務員拿的工資比市面同類職位要高50%,他們不辭職只是受厚祿所誘,無謂砌詞把自己的行為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