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最要害的職位是行政長官,一是行政長官統率整個行政部門,佔特區政府最大比重,也權力最大。二是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不是三權分立,司法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和推薦主要法官。行政體系裏的律政司與法官體系是合作中互相制約,行政佔主動權。立法會雖說是民選,立法的法案卻多由行政提出,主動權亦在行政。
行政長官的權力巨大,在特區政府體制內並沒有足夠的制約,雖然比不上殖民地時代的港督,但也差不多。這或許是政制設計的初心,便是要保留原來體制的行政主導,以此來抑制司法獨立和立法會挾民意來左右政府。
正因如此,一旦行政長官職位失守,特區政府便可能淪陷。行政長官不是普選產生,也是間接選舉,民選的比重高,便大有行政長官可以用香港民意來對抗中央,甚且動員司法、立法來增強與中央抗爭的力量。如此,行政長官的大權不受制約,會變成尾大不掉。
或許,因此中央政府近年要強調行政長官的中央任命權是實質,不是循例,要在普選特首時加上選舉委員會來作篩選,也在行政主導之上提出中央要全面管治香港。中央政府的擔心,正是害怕失去對行政長官的控制權,讓香港行政主導的高度自治變成與中央對立,顛覆國家對香港的主權與治權,也因此再三地強調愛國者治港。
愛國者治港首先要行政長官是愛國者,否則的話,愛國者治港便成空話。怎樣保證行政長官必然是愛國者呢?香港社會精英心裏反對回歸、反對中國的為數不少,也有大批人坐擁外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他們政治上最終不可靠。這也可能反映在行政領導班子之內,政治篩選或可有一定作用,但以國民黨與李登輝的例子為鑑,不易事前辨認。而香港的行政領導多是由殖民地時代特別培養的政務官,單以宣誓不是萬全保證。反修例動亂的顏色革命不成功,最主要還是中央政府的堅持與驚覺,特區政府才不會淪陷。但亦防止不了平亂遲緩,至今還只稱社會事件,不稱暴動或動亂。
單只政治篩選,保證不了,即使防範不是愛國者,也防範不了能力不足或有其他私心的人篡奪行政長官之位。或許沒有萬全之策,但亦可對行政長官及其班子上下監督,由中央政府與代表香港的行政會議、立法會以及選舉委員會進行積極主動的監督,更要打破行政體系內自成一國的政務官系統,把政府改為技術官僚與政治任命官員的西方傳統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