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總辭倒插國旗 列入負面清單

政府提出修例要求區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被質疑是取消民主派人士議席及參選資格的工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表示,當任何人的行為符合負面清單,經過認定違誓和公布後,5年內不能夠參選或當選。曾雖無明確表示民主派總辭是否屬於違誓行為,但批評他們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已屬負面清單上其中一項。至於被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往後可否「洗底」?他坦言「唔會話一個人壞,就一世都壞」,但強調在不能參選或當選的5年間,不得再做負面清單上的行為。

去年11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政府,取消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DQ),觸發其餘15名泛民議員總辭抗議。中方曾發聲明,嚴正譴責反對派議員「鬧辭」,以行動對抗人大決定,對抗「一國兩制」方針,形容是「政治攬炒」,又批評他們做法注定斷送政治前途。15名總辭者中,有6人至今正出任區議員,包括民主黨涂謹申、林卓廷、鄺俊宇、尹兆堅、街工梁耀忠,以及正流亡被通緝的許智峯。

批泛民損害香港整體利益

被問到此次修例後,曾參與總辭會否引致他們被DQ區議員議席?曾國衞認為難以評論。但他強調,民選議員肩負民眾期望,應在議會上進行許多重要工作,如審議法案、財政預算案等,批評他們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或嘗試污名化兩者,形容做法不負責任,並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已屬負面清單上其中一項。至於是否足以構成不擁護及不效忠,則要留待他們再次報名參選時,選舉主任作出決定,但指相信屆時選舉主任亦會一併考慮相關因素。

至於無參與總辭的熱血公民鄭松泰,他在2016年10月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翌年9月被裁定侮辱國旗罪罪成,修例後他又會否被DQ?曾解釋,雖然法庭裁定其侮辱國旗的行為,可視為符合負面清單其中一項,但強調「即使法院判定咗佢有侮辱國旗,但法庭並唔係話佢不符合擁護效忠」。他又重申,在程序上亦要認定違誓和作出公布,方會正式構成5年不能夠參選或當選的後果。

指修例並非永久剝奪資格

那是否意味修例後,只要律政司不提出法律程序處理,鄭便能夠繼續出任立法會議員?曾指此刻不能預示日後會否出現有關情況,僅重申在法例上有相關規定,日後出現有關情況,他便會失去議席和參選資格。

此外,若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有關人士5年內不得參選。被問到5年後可否「洗底」,抑或會在未來參選時被選舉主任視為「有案底」,而被裁定為不符合入閘條件。曾解釋,修例並不是永久剝奪其參選資格,而過了5年「禁止期」後,即代表有關人士可重新擁有參選資格。

他又形容「唔會話一個人壞,就一世都壞」,但是否已改過自新,則視乎實際情況,如參考對方有否繼續進行負面清單列明的事項,而判斷他是否已重新被接納為「愛國者」,及社會的接受程度。對於有關人士若然不繼續從政,可否轉為加入公務員體系,曾表示有關人士參選時不擁護《基本法》亦不效忠特區政府的話,政府任用人才時亦會考慮此因素,因要確保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令一國兩制可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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