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以涉干犯國安法抓捕了50多名嫌犯,他們具體的犯罪事實是以「35+初選+攬炒」,觸犯了《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條款。
這些人的犯罪動機、綱領、計劃、手段和步驟清清楚楚,不容抵賴。在他們宣揚這套計劃和採取行動時,一直大吹大擂,趾高氣昂。輿論早就指出,他們的所作所為極可能干犯國安法。
對此,他們或滿不在乎,或擺出一副「老子就是要違法達義」的架勢,以法律人士身份宣稱沒有犯法,宣稱國安法管不了他們。結果,他們以欺騙和煽惑,令60萬人「初選投票」,完成了這宗違法行動的首階段。
當他們正想「乘勝追擊」完成整個「攬炒十步曲」時,香江府衙押後立法會選舉,他們的行動成了半天吊。然而,即便如此,他們的「初選行動」已做實了「攬炒十步曲」的「前期工程」,他們乃罪責難逃,其犯罪事實和罪證確鑿無疑也,警方國安處正是據此抓捕了他們。
然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聲稱「攬炒十步曲」只是「天馬行空的計劃」,是「狂想曲」,「不少步驟需要有政權配合才可以實行」,因此當局的「拘捕是堆砌動機」,是「以動機入罪」矣。
梁家傑的狡辯十分拙劣可笑,試圖否認被拘50多人已經犯下「犯罪計劃」之首階段的犯罪行為,好像這項「攬炒」沒有全部完成,就不算犯罪似的。更荒謬的是,梁家傑還胡謅只有政權配合完成其他「攬炒」步驟,這些人的犯罪行為「才可以實行」。這等於在說,受害人要「配合」害人者才能使害人者構成犯罪,否則就不能「入罪」。
多年來,反中亂港之人特別是其中的大狀們,就是這樣「天馬行空」、無賴出汁的玩弄法律狡辯之術,幹其勾當,且洋洋自得,以為沒事,結果自跌法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