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換思想換人事清阻力

回歸後,香港的法治被香港司法領域諸多問題嚴重損害,直接導致了香港亂象不止,導致了反中亂港猖狂,導致了香港在各個方面大滑坡,導致了「一國兩制」走樣變形。香港要撥亂反正、要除弊興利,必須涉及司法改革,這是躲不掉、繞不開的。

對此,司法領域的有識之士都已看得清楚,他們發出了司法改革的強烈呼聲,並揭示了司法弊端的思想根源。一是香港司法中人不滿香港回歸後憲制地位的轉變,更談不上樹立香港已回歸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國家觀念、國家意識,他們還沉浸在對大英帝國、殖民統治的眷戀中。二是他們把港英時代留下的司法制度、英倫對他們的「專業訓練」,以及普通法的「法律思維」凌駕在中國憲法之上,凌駕在中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之上,凌駕在國家司法體系之上,他們極力反對「全國人大釋法」,不斷用香港的「司法權力」挑戰全國人大的釋法和決定,挑戰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行。

三是他們的挑戰方式是,大凡「一國」、「中央」的司法決定都要經過香港法庭的「衡量」、「判斷」,以決定是否「符合香港法律」並「放行」。四是有「法官將個人主義凌駕於社會利益」,有律師濫用《基本法》、濫用公法,「仍獲法官容忍」,法庭判決着眼於律師論點,許多法庭判決失去了焦點,「整個司法機關文化完全誤入歧途」。

五是完全錯誤的看待「司法獨立」,拒絕批評、拒絕監督,反指公眾批評和監督是「偏激偏見」、是「損害法治」,把「司法獨立」弄成「獨立王國」、「司法獨大」,專橫跋扈,老子天下第一。他們的眼裏沒有「一國」,沒有「中央」,沒有香港眾生,沒有社會利益,有的只是港英時代的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上述香港司法領域的表現,可說是香港司法中人幹了不少自損香港法治之事的思想根源,說明了人的因素的重要、人的思想的重要。世上任何改革都離不開轉換思想和調換人事,解決這兩條,香港司法改革,阻力方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