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在香港機場「和你飛」示威,內地傳媒記者付國豪遭圍困和綑綁案件審結,兩男一女被裁定暴動等共6罪罪成,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警方曾就判決見記者,表示對判刑滿意,足夠提醒施暴者切莫觸犯同類法律,否則可能面對重罰。
我覺得這次審訊判刑,有點避重就輕。就電子傳媒新聞所見,當日佔據機場有成百上千人,有份包圍毆打的起碼幾十人,不少記者都在現場錄影報道,清楚拍攝到一些在場和動手人士的樣貌,奇怪控方不充分利用這些新聞錄影片段去逐一查究。不少在場人士熟口熟面,都是慣常上鏡人物,如立法會前議員及在場記者。怎麼警方不找他們作目擊證人,協助認人?不妨比較前幾天暴民闖入美國華府國會大樓一役,警方按圖索驥,第二天便找到一些嫌疑分子,上門拘捕。有傳媒還把一些慣常參加這類活動的人認出,指名道姓,連所屬民粹組織都見列出。有參加者被認出後,工作的機構立即解僱,劃清界線。怎麼香港發生同類暴亂事件,現場的真假記者過百人,大量照片和視頻到處傳播,竟然不見一些暴亂常客被人認出點名,也少見警方援引作呈堂證據?幾十人參加暴亂,追查耗時一年多,被控提堂的竟只得4人,被判有罪的3人中,其中兩人是暴亂常客,曾多次被控上庭,例如有所謂「佔旺女村長」,有曾參加沙田襲警者,在法庭上或是被指屬智障,或診斷屬自閉症譜系障礙。幾十人一齊動手圍毆禁錮,智力有問題的上庭受罰,其他人難道都懂得隱身術,一遇警方查案都立刻消失?
組織這些暴亂者有沒有想過,如爭取的目標合乎正義,理直氣壯,為何要隱瞞身份,不敢以真面目堂堂正正示人?偏要找一些有缺陷人士上前線當勇武?如此利用弱勢群眾去當先鋒是否合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