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公布有關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報告,總結諮詢結果。報告指在諮詢期內收到約200份意見書,最後建議訂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而拍攝私密處;發放從以上各項行為所得的偷拍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放受害人先前同意拍攝但沒有同意其後發放的私密影像共6項新刑事罪行。保安局會於本周五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及具體立法建議,政府亦正同步進行法例草擬工作,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筆者揭發香港的走光黑點已超過10年,目的只是希望可表達該社會問題的嚴重性,並要求政府把涉事行為列為性罪行,但政府多年來一直拖拖拉拉,令過去一年多來社會一直處於法律真空期。筆者很高興當局採用其建議,把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訂為3至5年監禁,以加強對市民的保障。
以往,倘若有人透過手機或電腦進行偷拍行為,律政司都習慣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予以檢控。但2019年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並將「取用電腦」定義為「使用他人電腦」,「萬能鑰匙」再不是萬能,亦無法再用以檢控偷拍裙底行為,遊蕩等罪行亦不適用於私人處所,導致「無罪可告」。
現時針對偷拍行為存在法律真空期,若市民於私人地方偷拍,如會所、家居、診所、學校等,是不能入罪。筆者過去多年來不斷向政府反映,指本港並沒有針對偷拍裙底的罪行,而是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遊蕩罪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提出檢控,一來罰則不重,二來沒有針對性,如今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也被廢武功,令人擔心偷拍狂徒會以為無王管,有恃無恐進行偷拍裙底等行為,令情況愈來愈嚴重。
港鐵每年有過百宗偷拍裙底事件,另外,每年約有100宗16歲以下受害人因偷窺或偷拍而向關注性罪行的組織求助,但礙於事發在私人地方而難以檢控。偷拍成風對大眾生活影響深遠,不但令被偷拍者成為「獵物」,偷拍的娛樂新聞及網上分享亦令社會道德江河日下。
防毒軟件McAfee在2014年調查發現,多達49%的人曾在手機上以錄影、相片、電郵或短訊形式分享或接收色情訊息。不少海外國家或地區早有立法打擊窺淫行為(voyeurism)。英國《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Act 2015》法案第33條,明文禁止人們為引致對方不安而發布私密照片或錄影。美國維珍尼亞州前年7月立法禁止分享deepfake色情照片與錄影,違法者最多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2,500美元。筆者一直要求政府就「窺淫罪」及偷拍裙底罪行立法,並列作性罪行,加重刑罰,因此對政府建議就窺淫等相關罪行訂立新的刑事罪行表示歡迎。政府就該議題的立法拖拉多年,直到不得不立法時才肯立法,故希望當局盡快處理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