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時的情況,不是政治清洗,而是法律清理。作為一個法治的社會,香港不可能有2019年反修例的動亂,也不應容許港獨的政治活動。過往一段時間是執法不嚴,有法不依。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自治是肯定的,也代表中國的政治制度創新。但香港不可能脫離中國獨立,也不應被弄作反中國的外國勢力橋頭堡。外國勢力在香港策動反政府的行動,從主權國家的立場來看,是絕不可妥協讓步的。
外國勢力的策動,使香港一些人胡亂思想,妄以為美國宣傳的民主、自由、人權可以代表一切,成為社會發展的終極理由,也妄以為投靠境外反中勢力可以帶來個人的名利。這是思想上的混亂,但表現出來的卻是對香港法治的破壞。
國安法本可香港立法。早一段時間特區政府的問題讓香港進入政治和社會危機,也導致台灣借香港的失誤來助民進黨以反中的立場贏取當地的大選,給中國統一大業製造出障礙來,甚且在國際上掀起反華的大潮。香港特區政府的失誤,帶來國家與香港社會巨大的政治代價。因此,中央政府不能不在香港推行國安法,不能不強調國家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在新的內外形勢下,港人自治,一國兩制的香港一制便不能不重新檢討,排除與新形勢要求不協調的因素。不過,這個調整並沒有改變《基本法》原來的內容和框架。《基本法》的早有安排,只是在落實時有所拖延,有所怠慢。
國安法並不十分嚴厲,與外國所謂民主國家相比,寬容很多。美國、英國等早已成為警察國度,政府對人民的非法監控無遠弗屆,反恐法例也給行政部門莫大的權力。而且當地的國安部門的活動既明且暗,不受國內和國際法律制約,事實上已屬英國已故作家奧威爾筆下的借國家之名實行政治控制。香港現時還有着國際上令人艷羨的自由、人權與民主。民主制度不同英美,但形式不同,不改其實質民主的程度。單從英美民粹主義的氾濫,制度對之難以制約,便正顯示出實質民主的發展深化,並不依賴形式,而是需整個社會從整體考慮,不把形式的政治轉變與實質的社會、經濟發展對立起來。
現時香港就2019年動亂和國安法實施之後的港獨等活動進行法律的訴訟,是清理過往的缺失,重建法治的制度、文化和信心。這等於是用法治推動港人的第二次、更為真實的回歸。單靠政府的作為不足夠,需要港人全面的投入。港人治港一如民主基本上是文化和價值觀,是眾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