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應該廢除藐視法庭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明日離任,佢日前舉行記招,首度回應司法改革問題,佢口話不反對改革司法機構,但認為必須要有理據,難以接受有人只單純不喜歡法庭判決就指「法治已死」。事實上,自反修例風波以來,裁判官表現參差,好似有形容掟汽油彈嘅少年被告係「優秀嘅細路」,亦有裁判官竟然勉勵擾亂立法會會議嘅「香港眾志」成員「要留有用之軀,因為你哋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如此偏頗言論,多不勝數,也就難怪有終院前常任法官強烈指出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然而,馬道立臨走仍死撐「司法公正」,有學者和法律界人士就質疑佢是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呢,馬道立曾推翻其下級法官對壹傳媒黎智英保釋嘅判決,被學者反問有否證據證明本地法官公正,形容係自打嘴巴。這不正是古人所說「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也」嗎?馬道立作為首席法官,在位時有否有效制衡裁判官,以平息公眾爭議呢?根本就冇!一味「司法獨立」以為可以自圓其說,其實就係「司法獨大」甚至「自我賦權」!

正如有議員話齋,司法機構問題繁多,促盡快進行司法改革,包括法官衣着及設立量刑委員會等;老朽則認為應該廢除「藐視法庭罪」,因為「全民監督法庭」嘅前提,必須係保護市民嘅言論自由。有人指出,英國早已基於言論自由嘅人權廢除藐視法庭罪,香港還在等甚麼呢?廉政公署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亦曾表示,應盡快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獨立投訴委員會等,並取消藐視法庭罪。法官也是人,是人自然也會犯錯,那麼作出批評,怎麼就是「藐視」,更有機會被控,這不是把法官都變成神聖不可侵犯嗎?藐視法庭罪確實不合時宜,要革除!正如本報「正論」所指出:一頂假髮,不要妄想成為司法公正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