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場暴潮,《港區國安法》未必會在2020年誕生,尤其是《基本法》23條被長期束之高閣,立法一拖再拖,反對派繪影繪聲,社會阻力表面上似乎很大,但大家忽略的是,市民對社會安定有更大渴望,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安定的社會,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不用人命傷亡去證明。現在國安法出爐了,街上黑暴消失,警察巡邏增加了,一切都開始復常。
法律絕對不會用來窒礙國家發展,而是作為治國的工具,是把鋒利的刀,無往而不利,但如果有崩壞缺口,不但有礙觀瞻,而且效用大減,隨時一劈即斷。3年前港青涉嫌在台灣殺女友案,便是因為法律漏洞,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卻引發示威暴潮,牽一「法」動全身。港澳回歸超過20年,兩岸四地竟然沒有一套完整的逃犯移交協議,各有其司法制度,變了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理他人瓦上霜。
兩岸還算訂立有兩條協議進行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可惜中港澳至今卻仍未達成類似逃犯移交協議,兩個特區變了逃犯天堂。港澳枉回歸,司法上仍然是與內地壁壘分明。
香港是普通法系,與內地的大陸法系差別較大,澳門則是大陸法系,與內地銜接應比較容易,應該是先行司法互通,而內地亦應視港澳為一家人,現時仍稱香港和澳門的傳媒為「境外媒體」,待遇有分別,實在太過見外,亦令人懷疑是否有排斥成分。
其實泱泱大國強勢,氣量寬宏,有些事不妨先開啟大門,例如內地多年來都有向港方移交嫌疑犯,12港人蛇案兩名未成年被告便是順利從深圳押返香港,以事實證明,可以用行政手段,一次性的個案形式處理四地移交逃犯要求。各地這麼多法律專家,根本沒有可能想不出一個方案。事在人為,現時逃犯天堂的惡名,還要影衰國家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