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公眾有時叻過法官

泛民主派「峯鴿」許智峯棄保潛逃,逃之夭夭,等於在對司法部門擲了一個核彈。市民質疑保釋條件寬鬆,直斥法官無視犯案者的潛逃意圖,一意孤行,做法非常不合理,等於「另類放生」,讓黑暴及黨羽「走佬」。

原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至少有18名泛民主派、本土派或港獨分子潛逃,包括許智峯、黃台仰及羅冠聰等,都是惹火人物,官非不絕,若果罪成,隨時坐三五七年,有極大誘因走佬,港區國安法出台,這些人心知肚明,即使所涉控罪暫時未有國安法罪名,但遲早燒到上身,早走早着,為了逃出法網,甚至未及處理自己資產,像許智峯便自稱與家人共數百萬元被銀行凍結,而陳家駒山窮水盡,更發起眾籌「撲水」。

潛逃18人只是浮上水面的個案,不少搞事分子都不動聲色想離開香港,例如因宣誓辱華被DQ的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因拖欠立法會93萬元,被呈請破產,據聞已經離港,並身處美國。梁在近年已轉低調及較少公開搞事,都如此懼怕留低,其他激進活躍分子更加可想而知。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沒有人想坐監受苦浪費人生,加上外國政府推波助瀾,紛紛向港人提出庇護或提供居留,反對派趨之若鶩,三十六計,走為上着,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找個普通市民去審理保釋申請,看見像黃台仰涉及暴動罪的背景,走佬機會極大,就算不是立即羈押,也應收起其旅遊證件,別讓疑犯可以大模廝樣坐飛機走人。像黎智英多案纏身,若全部入罪,起碼坐十年八載監,70多歲當然不想死於監獄,冒險坐大飛潛逃的可能性誰能抹殺,真奇怪以往一直獲得保釋,直到最近才羈押,已經遲了。法官人工高地位好,應該比普通人更有能力,為何像某議員所說,公眾有時候會叻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