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免死金牌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3人因去年6月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事件,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至13.5個月不等,即時入獄。按道理,有關集結及煽惑過程曾在電子傳媒播放,市民有目共睹,被告也坦然認罪,應無懸念。如果要爭辯,也只能就刑期的長短表示異議。

當然也有人作出其他異議,有傳媒訪問一名到法庭聽審的支持者便表示「都是中共對我們這些示威者和意見聲音的打壓」,「是中共要香港完全噤聲的一場審判」,「審判不公平,完全是中共的政治操作」。可惜記者沒有追問,受訪者也沒有解釋中共如何進行政治操作,指導法庭判決,令香港噤聲。儘管特區政府和司法部門努力向市民宣揚香港司法如何獨立,如何不受外界干擾,看來香港反對派並不收貨。

歐美一些國家的政府也不賣帳:英國外相便發聲明,促請香港及北京政府停止打壓反對聲音,重申檢控決定一定要公平及不偏不倚,維護港人權利及自由;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聲明,指檢控出於政治動機,起訴純粹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和示威人士,旨在殺雞儆猴,警告任何敢於公開批評政府的人都可能會有同樣下場,並要求港府立即撤銷罪名,並無條件釋放有關人士;美國包括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跨黨派議員齊發聲明,譴責中國大陸行徑令人髮指,有議員批評這審判是卑劣判決,要求立即釋放3人,撤銷指控。另外日本外相也對此次判決表示關注。

特區政府努力塑造香港司法獨立形象,對這些國家來說,一點都不成功。他們很自然地把香港特區政府任何法律檢控都說成北京操縱,判決當然也看作是北京授意。他們這種態度和反應,正好說明在他們眼中,香港訂立的法律完全不需要遵守,香港法庭的任何判決都不用尊重,要不然怎可能要求港府立即撤銷指控,並無條件釋放3人?在這些政客眼中,大概只要被他們列為人權鬥士,便有如領了免死金牌,可以置任何當地法律於不顧,橫行無忌,如有因為觸犯法律而遭逮捕檢控,當地政府立刻負上踐踏人權、妨礙自由罪名,無論法庭如何依法審判,也落得審判不公、卑劣判決的指控。

怪不得前幾個月棄保潛逃在內地水域被截獲扣押的12名偷渡人士還未提控,便有百多名外國議員聯署發聲,要求香港特首向內地政府要人,把被扣押人士送返香港處理。大概在這些議員心目中,其他國家地區的司法權劃分可以不理,誰有權處理及如何處理都要聽他們指揮,說不定他們遲早會要求享有治外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