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改革,先由社會輿情、各界人士強烈提出,繼而由香港司法界內部有地位、有影響的人士一再呼籲,並提出改革方向和一些方案,之後由中央港澳工作大員表態支持,已經大半年也,期間遭到司法領域一些團體和反對派及其喉舌的強烈反對。
香江府衙、行政長官態度消極曖昧,指東說西,似在迴避。你跟他們說香港司法問題的嚴重性、改革的必要性,他們就跟你扯「司法獨立」、「香港法治行之多年」如何如何。你跟他們說香港司法中人「國家觀念有缺失」、「政治立場偏頗」、辦案有失公平公正,他們就跟你扯司法中人「沒有政治立場」,辦案判案特別是涉及到有政治背景的案子,並未受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你跟他們說在有關暴亂的案子中,某法官的判詞充滿了對涉嫌暴亂分子的歌功頌德,意識形態十分明顯,他們就說「沒有超出法律的範疇」、「辦案一視同仁」。
凡此種種,在在說明香港司法領域抗拒改革的力量十分強大,他們要維護「司法獨大」的既得利益十分頑固。於是,有關「司法改革」的呼籲有被他們「滅聲」之虞。這很像當年為23條立法,遭到反對派強力反對,不得不乾脆擱置也。然而,這個教訓是慘痛的,23條若早立法,絕不會有這17年來愈演愈烈之亂,絕不會有反對派的無法無天。今日司法改革若一遇反對就收兵,香港之亂一定是骨子裏難消,從根基上危害「一國兩制」,此不可不察也。
毫無疑問,香港司法改革能否推行,關鍵在中央。可以這麼說,香港這些年所有關乎「一國兩制」命運的重大問題,能否解決,怎麼解決,關鍵都看中央,關鍵都在中央要決策,要責令香江府衙落實貫徹。比較而言,香港司法改革比其他領域的改革都要難,難就難在從體制到人事到它奉行的普通法乃「自成一格」、乃「獨立王國」,與中國司法體系完全「相隔」,中央很難「插手」。怎麼辦呢?中央還是要挖掘香港司法領域的內部力量,他們有愛國者在,並非鐵板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