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欲要伸冤 搞清對象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年仍未到台灣自首,據悉主因是台灣拒發「入台證」;死者潘曉穎母親連日奔波為女兒呼冤,其情可憫,惟她一味怪罪港府及警方卻是搞錯方向,施壓對象理應是台灣當局。

顯而易見,陳同佳涉及的殺人案已不僅僅是一宗刑事案件,而是涉及港台兩地政治及司法制度,將事件政治化最力的是台灣蔡英文政府,還有本港一班煽風點火的反對派政客。潘媽媽聽從政客指揮,炮轟港府和警方實在是搞錯對象。道理很簡單,港台兩地一直沒有罪犯互相引渡協議,陳同佳涉及的殺人案,發生地點為台灣,證據也在台灣,他成功從台灣逃脫返港,只要一世不踏足台灣,法理上已撇清了殺人罪責,香港警方起訴他洗黑錢等罪名,法庭亦判以罪成,已經做了可做的事,盡了要盡之責。

本來,修訂《逃犯條例》讓港府有法可依,能將陳同佳移送台灣受審,但整件事最終演變成一場反中亂港的暴亂,修例早就壽終正寢;而據協助陳同佳的牧師指出,陳一直有自首意願,只是台灣蔡英文政府一直糾纏於這不是自首而是投案,更拒絕其入境,堅持要由港府對口單位與台灣對口單位接觸,趁機自抬身價。問題是,港府根本沒有相關法例,何來對口單位?台灣政府一意孤行政治先行,潘媽媽不怪罪台灣,卻怪罪為此案修例而引火燒身的港府,有道理嗎?

最可笑是,同一個蔡英文政府,去年二月還表示對港府修例「樂觀其成」,甚至「肯定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士林地檢署早就發出通緝令,陳同佳一入境即會被捕云云。詎料事隔數月,蔡英文政府即換了另一副嘴臉,同一條修例由過去的「進步立法」變成「送中惡法」,而且拒絕陳同佳入境。潘媽媽不看清事實形勢,只知和政客一起蠻纏胡攪,結果必然適得其反,甚至公眾對她的同情也遲早消磨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