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案 11男女轉區院審理

【本報訊】去年七月一日港島遊行後,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多人被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及藝人王宗堯在內的十一名男女,被控暴動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兩罪。他們分五案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於八月二十日轉介至區院處理。

另外,東區法院昨午亦處理兩張相關的傳票案件,兩名被告分別為懷疑現時身處美國的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廿六歲)及范俊文(廿七歲)。控方指,警方現時仍未能成功向兩人派遞傳票,故申請再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三日,以待警方商討如何接觸兩人,或會否要求法庭發出拘捕令。

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的十一名被告包括:黃家豪(二十歲)、羅樂生(十九歲)、何俊諺(二十一歲)、畢慧芬(二十四歲)、孫曉嵐(二十三歲)、潘浩超(三十一歲)、沈鏡樂(二十三歲)、王宗堯(四十一歲)、馬啓聰(三十歲)、劉頴匡(二十六歲)及文家健(二十一歲)。

控罪指,上述十一名被告於去年七月一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參與暴動,及於同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

除了畢慧芬及潘浩超因其他案件須繼續還押,其餘被告均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241,2255,2316,2745/2019, ESCC 11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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