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園地無牌供留宿 公司判罰款

【本報訊】提倡「生命教育」、提供餵飼動物及攀繩網等親子活動的元朗八鄉「百樂生命之園」,涉在無領取旅館牌照下提供留宿房間,前年被民政事務總署揭發,園地經營公司否認一項「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傳票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官指經營者誤解法例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百樂寵物會有限公司的確提供了留宿房間,內設梳化床、冷氣等設備,已符合《旅館業條例》下的「旅館」定義,但公司並無旅館牌照,故裁定罪成。被告公司代表陳志佳求情指,公司現已結束,且尚欠廿萬元場地租金仍未處理好。裁判官相信經營者只是誤解法例才涉案,故判處罰款。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前年八月放蛇,確認涉案園地確實提供了留宿房間。公司代表陳志佳早前供稱,提供留宿服務純粹想讓人留宿時「感受露營感覺」,又指控放蛇人員「扮童軍」要求入住,但裁判官裁決時認為皆非有效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TMS 137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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