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法治爛透 何以懲惡

曾幾何時,法治是香港最大的優勢與金漆招牌,法律治港當然優於人治。可是,二○一四年佔中、去年的黑暴及香港司法被明顯的人為扭曲後,香港已岌岌可危,甚至出現三大亂象及爛象,其中一個是懲不了惡、揚不了善,只看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一次又一次被放生,活生生打臉法治,就知道法治還不是有錢贏晒、冇錢輸晒的遊戲?

近日坊間熱議三權分立,律政司不作為,放生擲死大批動物案中的涉事疑兇,和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大聲疾呼司法要改革。再加上新鮮熱辣的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竟脫身。上述熱議無一例外都指向司法體系,司法界人士還能裝睡嗎?

香港的法治面臨三大亂象及爛象,一是律政司無能,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二是控辯運作仍是金錢遊戲,你看有多少政治團體動不動眾籌、索錢,把司法覆核當成挑戰政權的遊戲就知道,有財有勢,官司任你打!不信,且看黎智英逍遙法外多少次?即使辱罵記者人證物證俱在,案件亦在執法與司法系統裏拖宕經年,上了法庭,最終還是弱者敗下陣來。

第三是司法改革,這名看盡香港幾十年司法運作的資深前法官認為,香港司法界不但有人自我賦權、無視一國兩制及中央政府對香港主權性的監督權,更肆意曲解普通法,以致法律懲不了惡、揚不了善。

再看三權分立的爭拗,這是個大議題,但也是港人被刻意誤導的議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根本不值得爭拗,因即使回歸前的香港,港英時代的司法運作也沒有三權分立,原因是當時的英國也沒有。近日更有有識之士指,據說最民主自由的美國,所有大法官還是由美國總統提名,再經聯邦參議院批准,這種法官來自行政體系的任命安排是三權分立麼?可見,香港的法治問題真多,不想心灰意冷,便大聲疾呼改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