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國安武功不能自廢

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港獨分裂分子,絕大多數都是慫人,不過,如果當局面對他們的違法破壞也慫或更慫的話,他們就會由慫而惡,囂張起來。因此,對這些慫人的無理取鬧、搗亂破壞,苗頭剛露時,當局只要執正來做,依法懲處,他們就會縮頭老實。

可惜,過去一年來,面對這些人的暴亂以及「港獨」違法活動,當局很慫,跪低投降,遂使暴亂愈演愈烈。而朝廷最終忍無可忍,推出了《港區國安法》,驚雷乍起,「嚇倒蓬間雀」,一時間對他們很有震懾作用。

然而,國安法要解決香港有人破壞國安、顛覆「一國兩制」問題,只響乍雷是不夠的,必須真槍實彈、炮火滅敵才行,也即它必須是有效執行的法律武器。可是,「驚雷震香江」兩個月,當局也依據國安法抓捕了黎智英一眾「要犯」和若干「七一」衝上街頭從事「港獨」活動之人後,本城的反中亂港分子、港獨分裂分子依然囂張和猖狂。

他們並未慫下來,每逢某「祭日」,仍然會公開聚集從事「港獨」活動。國安公署、國安委的工作效率令人失望,距港人「日盼夜盼、打倒港獨」相距甚遠。

最令人不解的是,每當有人在公開場所公然舉起「港獨」標語、高呼「港獨」口號、高唱「港獨戰歌」時,警察叔叔為何不以他們的行為是「港獨」活動而抓捕,只以「違反禁聚令」發出告票了事?這不是公開放過「港獨」嗎?不是眾目睽睽下有法不依嗎?不是當《港區國安法》冇到嗎?朝廷能夠視而不見嗎?能夠不問問國安部門怎麼回事嗎?

這兩個月以來,《港區國安法》不是沒有行動,但是很不到位,虎頭蛇尾,拖拖拉拉,溫溫吞吞。這不奇怪,大家早就料到《港區國安法》會掉進香港司法的泥沼裏,一定會是這個結果,但問題是,像黎智英案這樣的大案,完全符合中央直接管轄處理的條件,為甚麼明知泥沼還要把它丟進泥沼呢?這不是自廢國安武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