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釜底抽薪

與特區政府的官員討論現況,我的批評是,政府應做的事,從來沒有做好。反修例動亂驟起,應對緩慢而不妥。香港的當前困局,除了亂港勢力的內外夾攻,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是禍亂起因,沒有這個條件,外力不易乘機發展至這樣大的規模和影響。

很可惜,特區政府官員給我的印象,仍然是不知改變,似乎禍患與他們無關,也只會依照他們在殖民地時代訓練出來的方法,依樣畫葫蘆,卻不知英國殖民地政權實際怎樣對付動亂。

香港的政治制度與權力結構,回歸後是秉承英國殖民地體制,表面上以行政長官替代港督的獨裁,但港督是英國挑選與任命,受制於英國政府以及英國在香港部署的數千直轄人員。而行政長官名為中央任命,卻是選舉產生,主要官員是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可是選舉產生與提名之後,中央政府不可能不任命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雖然有述職制,卻是被動消極,不滿特區政府的施政,中央政府也難有作為,行政長官便變成比港督有更大權勢。

此外,特區政府當中,中央並沒有布下直轄人員,回歸時取消了警方的政治部,連同取消政治顧問一職,情報系統也難介入特區政府。雖然立法會有立法權,香港還是行政主導。若行政長官與英國控制的司法以及部分立法會議員合作,且挾持民意,中央政府是莫奈其何。

在這樣不受約制的行政主導底下,更能發揮作用的是政府致力於不作為,不針對種種問題與挑戰來在政策上應對。就算行政長官為中央政府屬意,但像董建華和梁振英,仍然是孤掌難鳴,反而讓行政長官的大權被騎劫或癱瘓。

回歸前《基本法》的政制設計,相信便是中了英國政府及其從者的陰謀陷阱,便成了今天制度與權力架構難以轉變的大毛病。要扭轉局面不易,至少不易改變《基本法》規定的政制和權力架構,特別是在顏色革命的過程裏,任何改動都會觸動大的反抗。

為今之計,便只能千方百計地保住行政長官不能投降,不會拱手把香港的治權讓出;在這個條件下,逐步進行釜底抽薪之策,方法是在關鍵政策範疇以增量改革來迫使存量改革,一是財政司,怎樣動員香港的儲備來推動建設和發展;二是政策研究,恢復中央政策組及其在政府中樞的作用;三是鞏固警隊,使它成為維護香港主權與治權的最強防線,防止被篡奪控制權。若能有強勢的政務司司長輔佐和制衡行政長官更佳。

事到如今,不奮力改變便會斷送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