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守規矩則法治不受損

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專業訓練全部來自英倫,司法人員的「國家意識」在九七之前也全部認同英倫。這些司法方面的硬件和軟件、體制和文化是水乳交融的整體,為香港的法治互相支撐。這個狀況因為香港九七回歸中國、實施「一國兩制」而發生了深刻微妙的變化,皆因香港的憲制地位發生了轉變,由英倫霸佔和管治的殖民地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按照常理和國家主權的彰顯,英倫在香港使用的普通法和整套法律制度都應該連根拔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大陸法和國家司法體制取而代之,整個司法人事和文化也要隨之轉變。不過,因為九七後香港實施「一國兩制」,英倫的整套法律從制度到人事、到文化都被保留下來,成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面對這樣的局勢,香港的司法中人如果能夠認識和接受香港憲制的根本轉變,認識和接受香港地位的轉變,安分守己,那就不會出現大問題,就能在「一國兩制」憲制安排下法治良好。

可惜,香港司法領域一些人不作此想,他們以港英餘孽的心態和眼光面對香港憲政地位的根本性轉變,他們的「國家意識」還停留在九七年之前、停留在英倫那邊,或者根本沒有「國家意識」,只有所謂「香港核心價值」。他們把英倫的這套司法東西當成香港可以和應該「完全自決自治」的最大本錢,當成可以挑戰一國、抗拒中央的最利武器;他們把這種行為宣稱為是在「捍衞香港法治」,並以此充當港英餘孽治港、反對派亂港的保護傘。

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一國兩制」設計下保留了英倫的司法體制,為的是維護法治、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只要大家都守規矩,香港的法治就能夠行穩致遠。而根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只要香港的司法中人不「自以為是」,用他們的「法律觀點」挑戰國家憲法以及中央全面管治權、大做政治文章,那麼香港的法治在刑事案、民事案、商業案等方面都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