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智慧燈柱

反修例的暴徒在暴亂中砍掉不少政府的智慧燈柱,就像在鐵路站、商場、店舖毀壞閉路攝錄系統,原因十分簡單,就是害怕被認出身份,有證據入罪,這與他們蒙面同屬一理。

他們的同路人,包括立法會議員等,卻把破壞的理由歸為侵犯私隱。智慧燈柱早經諮詢,只是當時沒有暴徒要藏匿身份、逃避刑責的因素,便沒有反對;現時突然間又提私隱的問題來作反對,便是事出有因,卻不是關乎公共場所的個人私隱了。

特區政府在處理示威暴亂的問題,例如「連儂牆」等,一般都是長期不理,反而是說暴民有理,今次智慧燈柱也類似。一是暴徒及其同路人借私隱的理由要撤換全景攝錄設備,政府便如奉聖旨,全力支持,卻沒有考慮為甚麼過往諮詢沒有這樣的問題,也不認真地討論不用全景攝錄的利弊,立即順應「民意」,不理會是誰的「民意」。

二是立即開會、立即推行,一改傳統的官僚習性,似乎是暴徒用暴力砍掉部分智慧燈柱,激發起政府官員的大夢方覺,立即改變整個智慧燈柱的方案,建議用光學雷達、熱能探測器替代實時拍攝的攝錄機,結果將會使探測的人、車都不易確認身份。或許在收集交通數據方面,效用並不太低,可是對治安會失去效用。

全景攝錄可收集景內人物、汽車等的詳細影像,加以技術處理,更可以清楚辨認人、車的特徵與身份。行走在公共空間之中,與私人場合不同,並沒有甚麼私隱要保障,要保障可能便是一些不法行為,這與商場等地方裝設閉路攝錄同樣理由。

全景攝錄會在公共空間構築成天羅地網,實際上構成治安秩序對不法行為的阻嚇作用,可減少大小罪案在鏡頭底下發生。示威暴亂中暴徒要破壞智慧燈柱和閉路攝錄,是因為他們正在進行犯法活動,害怕留下身份和破壞證據被入罪,這已經表明了攝錄對犯罪行為的威嚇作用。結果起不了作用,不是攝錄設施的毛病,而是警察守衞公共設施不力,設施的設置也沒有考慮怎樣逃避人為的破壞。

特區政府要繼續建設智慧燈柱,卻依暴徒及其同路人的要求,不設全景攝錄,這只方便犯罪,也當然有利於他們繼續暴亂去打砸燒。

香港說是文明先進的社會,應該參考英美等發達國家的例子,特別是科技與基礎建設發達的城市,而不是基建落後的市鎮。

智慧燈柱,沒有政治智慧以及承擔責任的勇氣和道義,不過是燈柱一條,何來智慧,何來推動智慧城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