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反修例風波暴亂,無論何時結束,以何方式結束,相信香江府衙都會成立一個組織對這場風波暴亂的起因、過程和博弈各方扮演的角色、處理手法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這個調查組織的權力可大可小,範圍可寬可窄,最重要的是調查組織由甚麼人組成。
按照香江府衙繼承以往英夷管治香港的套路,多數會迷信「外國專家」,會找一些「大法官」牽頭,邀請社會「賢達」包括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而公眾則可以從調查對象、人員組織、授權大小、範圍寬窄等方面做綜合觀察,能看出香江府衙「想要的調查結論」的傾向性,所謂「獨立」、「客觀」云云,大多是幌子而已。對此,朝廷也是心中有數,只要是涉及香港社會一般事務的,朝廷會由得香江府衙自行其是。
然而,今次若調查反修例暴亂,則有很大的不同,朝廷不可不理,因為這場風波暴亂實質性的危害了「一國兩制」的憲政安排,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美英充當了主要黑手,向發動這場暴亂的香港代理人提供了「策劃、組織、指揮、情報」以及可觀的財物支持。老美的總統、副總統、國務卿、議長等等「國家機器」的頭面人物,公然為暴亂站台助威,撐腰打氣,對中國政府、香港特區發出恐嚇威脅;老美的國會還「因應中美關係和香港局勢」,通過了干涉中國香港事務的兩份「法案」。
所有這一切都明明白白的顯示,要調查這場風波暴亂,必然會涉及到國際關係、外交事務,調查這場風波暴亂絕不只是香港的事情,也不是香港能自行調查清楚的,非要有中央政府參與不可。
也即是說,香港的這個調查委員會必須有中央方面的國安機構、外事機構派員參加;這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要向中央負責。如此安排的法律依據是,對這場風波暴亂的調查性質和範圍關乎一國、關乎中央固有的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行使、關乎「外交事務」,按照「一國兩制」、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關係,這樣的調查還必須以中央為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