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務資政昂山淑姬昔日堪稱「民主女神」,曾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她大抵做夢也沒有想過,掌政之後竟然要代表國家到荷蘭海牙國際法院辯護,罪名是該國政府涉嫌對羅興亞人作種族滅絕。恰在此時,西方國家亦指摘中國政府對新疆維吾爾族人施行暴政,就算不是種族滅絕,也算是文化滅絕,中共領導人在他們口中,幹的竟是魔鬼般的勾當。
羅興亞人與維吾爾族人的具體遭遇如何,筆者了解不深,從新聞片段中所見,亦未必全是真相。但我只是想理性地提出疑問,如果魔鬼做的事,女神也在做,神鬼都幹相同之事,那會否代表未必真是壞事,就算是壞事,也有苦衷?
其他種族的事就當我了解不多,但香港的事我了解不少,一場反修例風波,暴徒破壞的設施不計其數,使用的汽油彈車載斗量,警隊竭力平暴,苦戰逾半年,至今沒有證據顯示曾錯殺過一個示威者。但是,港警在本地、在西方一樣被妖魔化,將一支曾被評為亞洲最佳的警隊,描述成虎狼之師。
不當家不知世道難,每個地區、每個族群都有特殊情況,面對當前蔓延全球的恐怖主義與暴力主義,為政者不得不步步為營,有些事權衡輕重後,不得已而為之,也是值得體諒的。若不能符合西方人訂立的政治和人權標準,昂山淑姬當年不可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但就連她從政之後也被指觸碰到西方政治與人道的底線,然則,這條底線是否定得太高?甚或如果有相同的政治、種族問題在西方國家出現,他們是否也能以同一標準去衡量自己?
古人說:做天難做四月天,蠶要溫和麥要寒,行路望晴農望雨,採茶娘子望陰天。做天尚且難,順得哥情便失嫂意,何況是做百姓的父母官?所以,我們對在上位者,是否該有多一點的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