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員十幾日前見林鄭時說,止暴制亂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十幾天後,在香港暴亂愈演愈烈的當兒,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香江府衙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且「對個人自由作出不合比例的限制」。香港警方聞之,立刻叫停《禁蒙面法》的執行,真是雷厲風行,香港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快速「配合」。
大家還記得,今次判決之前,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指中央關於香港「三權」對止暴制亂要負起共同責任,或予人干預特區「司法獨立」的觀感。這之後,一向辦案拖拉的香港法院就借辦此案展現「司法獨立」給朝廷看、給港人看、給全世界看。對此,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稱,此舉是在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看來,一場有關中央在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爭奪戰已短兵相接。很明顯,香港司法機構此舉是在明火執仗以法院判案「奪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央手中的司法和立法權力,要把香港法院凌駕在中央、一國之上,由他們來裁決甚麼符合《基本法》、甚麼違背《基本法》。然而,正是他們的僭越所為違反並挑戰《基本法》。
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司法界有人就在尋機架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要把《基本法》的解釋權拿到自己手裏。他們明明知道《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但仍然製造輿論,指全國立法機關的立法關乎到香港事宜的,都要經由香港司法機關才能在本地落實,他們在香港回歸後「居港權案件」中玩的就是這一手,今次又在故技重施,只是更加明目張膽,用心叵測。善良的人大概會以為此舉是在顯示「司法獨立」,但更多的人知道、更多的案例顯示,這個所謂「司法獨立」,實乃「司法獨大」和妄自尊大!
結合時下的政治暴亂,結合他們一貫充當反中亂港之人的司法保護傘,他們的判決充滿政治挑戰意味,盡顯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令香港亂上加亂,是以操弄法律玩弄政治也。